全国助残日国旗下讲话

发布时间:2017-05-11  编辑:cgf 手机版

   全国助残日国旗下讲话(1)

  同学们,老师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今年的5月18日,也就是前天,是我国第24个助残日,这是一个有善心良知的人不会忘记的日子,是社会所有残疾人都期盼的幸福快乐的日子。

  同学们,当你每天迎着朝阳,走进学校校门时,你可曾想到在我们周围有一群人却要依靠冰冷的轮椅度过人生的每一天;当你和爸爸妈妈齐聚在电视机旁,共同欣赏精彩的节目时,你可曾想起你周围还有一群人却连仰望蓝天也是一种奢望;当你和小伙伴在音乐中感受美妙的音符时,你可曾想到在我们身边还有一群人永远生活在无声的世界中……

  他们就是我们所说的残疾人,他们带着残缺的身体在这个世界,忍受着常人无法体会的痛苦,经历过无数的磨难,但他们没有向命运低头,而是顽强地生活着。作为健康人的我们,对残疾人又了解多少呢?又为他们做过什么呢?曾经在一本杂志上读到过一篇关于国外孩子的假期生活,他们的博物馆里不仅有各种科技展览馆,还专门有一个情感体验馆,孩子们需要蒙上眼睛,或是坐在轮椅上,在里面呆上半天或一天,做游戏,学习,吃饭,体验残疾人的生活艰难,这样以后就会更加理解和尊重残疾人。

  同学们,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此,我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让我们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大家手拉手,齐努力,关心、爱护、尊重残疾人,向同在一块热土上生活的残疾人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共同筑起身边的希望,让残疾人跟我们共享一片蓝天!

  全国助残日国旗下讲话(2)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上午好!我是504班的姚金婷。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关注弱势 你我同行》。

  同学们,你们知道全国助残日是怎么来的吗?

  就让我来讲讲吧!在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的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同学们,我们是幸福的,我们能够唱歌,能够欣赏音乐,还能在美丽的校园里读书……当我们再一次沐浴在阳光的温暖中;当花草又重新吐露出醉人的芬芳时。也许,你并没有觉得这个世界有什么不一样。可是,在我们身边的一些人可能永远都看不见花儿的笑容;永远都听不到鸟儿的歌声;甚至永远都不可能拥有“站起来”的权力。

  他们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残疾人,他们带着残缺的身体在这个世界上艰难地活着,忍受着常人无法体会的痛苦,经历过无数的磨难。但他们并没有向命运低头,而是用自己的一直去创造为自己的人生增加了更加灿烂的辉煌色彩!

  残疾人也是社会平等的一员。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位残疾人。但残疾人由于自身功能障碍,在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对残疾人存在歧视、偏见,使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许多困难或受到侵害,使他们成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

  希望大家能够珍惜现有的条件,学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听好每一堂课,做好每一次作业。有很多是在我们看来只是举手之劳,对他们来说却是一种奢望。

  给残疾人一个搀扶只需你付出一只手的力量,给他们一个公交车的座位也只需你多付出站一会儿的辛苦。爱护他们的专用设施也只需你多付出绕一点弯路的时间。

  同学们,我的国旗下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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