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8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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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我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局机关及全市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决定或报请市政府、省教育厅研究批示。
2、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时,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作出安排。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人事问题和政纪处分问题,必须由全体成员参加,慎重研究,方可作出决定。对下级单位或部门提出研究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要征求下级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需要下级单位或部门调查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单位或部门通报。要保证下级单位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干预。
5、局长办公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重大问题,可报请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裁决。
6、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形成决议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报告,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各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准向外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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