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纳税证明_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4-03  编辑:admin 手机版

深圳地税 纳税证明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办税服务厅申请
办理其他纳税证明
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主管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办理户口纳税证明
纳税人填写《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申请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
主管局受理审核后,在已核对的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
纳税人将认定表和申报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审核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申请办理户口纳税证明需提供:1,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2,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出国出具完税证明、汽车定编证明等其他纳税证明需提供:
1.纳税人的申请书;(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内容);2.税务登记证副本;3.代扣代缴或代征单位证明;(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征税款金额和税种等内容,限实行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的个人提供。4.完税凭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金融保险行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2项费的征管。同时,还负责代收费3项,包括代市水务局征收堤围防护费、代市总工会征收工会经费和代省地税局征收在深省属企业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局管辖纳税户58.69万户,比机构成立初期的12万户增加了近4倍,其中企业37.29万户、个体20.49万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目前,市局机关内设12个处室和2个事业单位,在全市设置18个基层局。其中,特区内设置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个区地方税务局和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蛇口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及第一、二、三稽查局;特区外设置了宝安、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第四、五稽查局;2007年,成立了税源管理局和纳税服务局,分别负责税源分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服务管理工作;2009年底,依据征管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规定,设立了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有正式干部职工2239人,其中,大专学历574人,占总人数的25.6%;本科学历1166人,占总人数的60%;研究生学历274人,占总人数的12.2%;党员1748人,占总人数的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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