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1】
一、 工作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学校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措施。
(一)督促学校自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附件1)发至学校,督促学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月度自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及时归档管理,以备检查。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报告日常监管机构,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二) 落实季度检查。季度检查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实施。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雷打不动。检查人员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表》(附件2),一式四份,由学校、县级教育部门、县级监管部门、市级教育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分别留存。
(三)实施飞行检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采用“三不一直”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飞行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飞行检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附件3),一式四份,由学校、县级教育部门、县级监管部门、市级教育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分别留存。市级于3-4月、9-10月分别组织2次飞行检查。
(四)开展督导检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采用现场量化赋分方式,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附件4),一式四份,由学校、县级教育部门、县级监管部门、市级教育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分别留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四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检查计划。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时间安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用及公开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5),完成时间:1月中旬。
(二)确定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各县(市、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要列出监管清单(附件6),明确监管网格,详细列出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厘清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监管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列出监管清单,明确辖区内监管学校和学校监管责任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名单要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实行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间:监管清单,3月中旬;责任“上墙”,4月中旬。
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26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5)、2016年3月21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清单》(附件6)分别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017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2】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检查计划
各监管所、县局餐饮监管股要按照《检查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时间安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用及公开等内容,在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间:1月底。
二、确定监管清单
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各监管所、县局餐饮监管股要列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网格,详细列出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厘清监管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名单要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实行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间:监管清单,3月15日;责任“上墙”,4月12日。
三、督促学校自查
各监管所、县局餐饮监管股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发至学校,督促学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月度自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及时归档管理,以备检查。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报告日常监管机构,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四、落实季度检查
季度检查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实施。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雷打不动。检查人员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别留存。
五、实施飞行检查
县局采用“三不一直”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县局分别留存。
六、开展督导检查
县局开展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采用现场量化赋分方式,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县局和各监管所分别留存。
七、检查结果公示
学校自查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季度检查情况由县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于7月和次年1月公布半年和全年检查情况;飞行检查情况由县局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督导检查情况和检查得分、扣分原因等由县局在其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公布。
八、纳入年度考核
“四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XX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各监管所、县局餐饮监管股重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四查”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以上内容纳入县局食品药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各监管所、县局餐饮监管股制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管清单,请分别于1月28日、3月20日前报县局餐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