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10-1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县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418人,其中市外转移2873人。累计培训1702人,培训结业1702人,结业率100%,转移就业1573人,转移就业率92.4%。举办培训班21期,培训专业主要有: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缝纫工、焊工、锻压工等专业。
二、主要工作
1、安排部署了XX年各街镇乡和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下达了各街镇乡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转移目标任务。
2、研究、制定了《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和《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3、参与了各培训学校的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培训机构开班培训时,县劳务办、阳光办均派员到场参与,并宣传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等。
4、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县委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建设,上报了劳务信息材料和数据。
5、正着手今年赴新疆采棉工的组织筹划工作。
6、接受了中央农业部、组织部、人事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村人才调查。
7、接受了市劳务办的检查、接待了市劳务办、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计生委等市级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专题调研。
8、正在协调市级招标培训指标。
三、工作措施
1、整合资源、基地再认定
建立健全培训机构。以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培训机构实现资源重组、优化,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县劳务办、阳光办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要求,由培训机构报名申请,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认定原则,采取招投标及申报审核认定的方式对县内培训机构进行了再认定,对未开展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了取缔,有效整合了全县教育资源。
2.创新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为使县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抓好“订单式”的培训,使务工人员“输得出、留得住、挣得钱”,积极整合县内外培训市场,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劳动力输出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采取长短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随招随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岗前教育,重点从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社会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按照“以需定供,定向就业”的路子,开展汽车驾驶、计算机、缝纫、家电维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向企业输出合格技术人才。
3、严格监管、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全程监管。为保证培训转移学员的真实性,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大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执行,制定了培训转移全过程服务监管程序。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免费培训、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培训三种形式,采用直补学员和直补培训机构紧密结合的方式。各培训机构也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帐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去向县劳务办、财政局经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到人头,农民受益得实惠,奖励资金到学校。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县劳务办专门将档案资料建设要求及所需资料明细纳入《大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之中,形成一种格式化的档案资料。同时建立了培训转移学员资源信息库档案。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针对今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县还未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培训、补助方式怎么操作还未敲定,采棉工补助
2、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农业局一个单位的事情。有许多政策、制度的落实还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特别是维权方面、资源库建设、资金方面还需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3、建议政府组建统一的劳务大厅,免费为全县农民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渠道,为外出务工人员搭建就业平台。以利有序输出和规范管理。
五、下步打算
1、继续严格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严格实行各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前必须报县劳务办,县劳务办工作人员上好开学典礼的第一堂课,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参与抽查,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培训转移的真实性。
3、加强财政公共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培训学员身上,切实为广大农民解轻负担。
4、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确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5、积极组织落实赴新疆新拾花民工,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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