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指导组工作总结-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06-0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主要工作
2012年2月20日,根据州委、县委和宜就镇党委的组织
安排,组成宜就村新农村建设指导组,在XX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在宜就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按能住下、生活俭、办成事的要求,勤奋工作。
1.当好“三农”需要的“新队员”
4名指导员中处级1人科级2人为派出单位负责人,驻村后均作为记事员,记下民情日记1000段;作为调查员,写出调查报告6篇;作为信息员,上传信息100条;作为宣传员,为全村17个组107名党员35名村干部595名村民上党课4次、科技培训5次;作为勤务员,作到人到心到,每个队员月出勤22天以上,克服困难,用心工作,使村民和县镇村得到了实惠。
几点做法一是谦虚地向镇村组干部群众学习,友好和谐,相互配合、支持、了解、交流;二是以村组干部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从不懂农村工作到深刻了解宜就“三农”的实际;三是首先解决“吃住难”,种菜栽花,清洁美化庭园,改善橱房、用水、卫生设施,不给村委会增添新负担;四是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老党员,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五是在参与灾情调查、组织扑火、公益务工、修路开渠等村务工作中入户1600户次,接待来访群众750人次。
2.做好村组工作的“协理员”
一是组织带领扑火队员80人参加永定“两把火”的扑火工作,有效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参与组织实施起差拉、小村老队组“整村推进”工程,完成道路硬化4700m2,庭院硬化1.4万m2;三是参与组织5个村民小组416户完成“乡村文明示范带”亮化墙体15万m2;四是参与组织种烟324亩,栽桑412亩,协调保证3327亩产粮103万kg粮田的300万m3用水;五是参与组织实施地震安居工程120户;六是参与调查登记查核“8.30” 地震民房受损人口3123人852户,建立档案664户(份)2525人次,受损房3984间,为恢复重建提供了可靠依据;七是参与组织动员村民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96%;八是勘查上纳乍、上下则木梗、起差拉、对门梁子组饮水情况;九是了解掌握农资、生畜、鲜肉、果品等供求与价格信息,为小集镇建设和小龙潭矿泉水生产等提出报告。
3.履行队员“建设”职责
(1)取得省纪委工作队的支持,省公路管理部门投资47万元,由县镇村实施的从村委会至上则木梗组5.7km弹石路项目;(2)向楚雄供电局争取改造宜就新老大街线路、路灯项目资金11万元;(3)向州民委争取改造街子组二级抽水站资金5.5万元;(4)向云南省青少年希望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 争取建设他克希望小学资金30万元;(5)向县扶贫办争取上纳乍饮水工程资金5.5万元;(6)向州卫生局、急控中心争取为宜就村委会、小村新队、程么里党小组办公、党建经费1万元;(7)向州警校争取宜就村委会党建经费2万元,宜就派出所办公楼修缮费3万元;(8)组织修通至上下则木梗的村组公路6km,挖出排水沟1 km,埋下排水塑料管200m,计3000元;(9)组织村干部到外县考察学习核桃、葡萄、蔬菜、食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2次,投入资金4000元;(10)取得县计生局支持,为下则木梗组配备文化、会议活动用旧桌凳、箱柜,价值XX元;(11)取得友好单位的支持水泥20t,价值7000元;(12)向州国土资源局争取宜就村委会后勤、办公经费5700元。以上合计107.5万元。
4.试做农村的“勤务员”
一年的农村工作,一是深刻品味到了农民的就学、就医、种田、出行难,体会到了农业安天下的现实,践行了“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现状;二是在乐观中克服了住下苦、出行难、支出费的困境;三是在艰苦的环境中为灾区、困难的人捐款、慰问,支出3500元;四是白天脏了鞋、灰了身,夜里听惯了风雨虫噪声,但回城、回家之时即成了带回的事务、求助之时。
二、留下的经验和与第三批新农村建设队的建议
1.完上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和机制,把派出单位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一把手”进行问责。
2.确立新农村建设队员(指导员)的主导作用,项目的立项、上报、实施、验收、核查等环节应参与、确认、签字。
3.按程序选派、管理考核新农村建设队员,在本批优秀队员中选派担任下批的队长、副队长。
4.派出单位应作出派出队员交通、吃住、笔墨、纸张等费用保障,使之“有钱办事”。
5.新农村建领导小组应作好新农村建设队员的指导、支持、保护、考核工作。
6.新农村建设队员之间团结、互助、友爱、和谐,并与村“两委”友好对接。
7.垄断性行业如电力、电信、烟草、公路等企业和强力部门如垂管、农林水、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将优越的财物多投入新农村建设。
8.鉴于原派出单位对新农村建设队员“撒手不管”和只强调“把总结交来”的状态,派出单位应有具体的联接办法。新农办应组织考核并建档。
9.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款不应拖欠,应即时发放。项目审批、主管单位不得在项目实施中转移费用,并不增加村组负担。
10.鉴于新农村建设队员较长时间离原单位和家庭、城里,应动员各方支持、关心新农村建设队员安心工作。
相关推荐

精彩抢先看New  Top

最热文章榜Hot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