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2013年下半年工作总结-单位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05-19  编辑:admin 手机版

2012年上半年以来,计生办在路东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党xx大、xx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主要任务,不断强化基础工作求真务实,实现人口控制的目标。
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区计生局的要求,以创建优质服务区为目标,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办事处提出了“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宣传、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居民自治,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机构,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强调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保持基层工作人员创新的工作方法
每月召开一次计生员例会,在例会上学习计生政策及业务知识,探讨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档案管理上十个社区一盘棋。使我计生队伍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 增强了计生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以“五到家”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开展了“五到家”活动,即婚育新风到家、优质服务到家、奖励扶助到家、人文关怀到家、科技致富到家。现在有很多群众都对其中的一些条例存在一定误解与偏见,总是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小孩,为了让群众能正确认识这些条例,计生干部不厌其烦地对群众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通过春节文艺宣传、5.29计生协会成立30周年等大型宣传活动的开展,按《条例》、《计生法》、《计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群众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提高了居民群众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他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深知计划生育的好处,做少生优生的模范。
四、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
为满足育龄妇女的要求,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广大育龄妇女获得适宜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权利,我计生办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关爱健康,关注家庭幸福为切入点,对辖区内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的“三查两补一治疗”普查普治活动,使群众感到此项工作是件大好事,不跑冤枉腿,不花冤枉钱,增强了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统计信息的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库的准确性,定期对各社区反馈信息及时核查,并把每月反馈信息及时在全员信息数据中更新,不断完善基层基础工作。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而我辖区面临城市东扩发展的需要拆迁面积大,流动人口多,流动性比较大,针对这一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将计生工作和综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国情,知晓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了解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看法,使流动人口同常住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七、积极做好 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
1、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
抓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是计生工作的基石,采集工作的进度、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我辖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开展。
落实全员人口信息的结果如下:
我辖区对口单位xx个,社区居委会 个,总人口 个。
育龄妇女 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人。
一孩妇女 人,一孩妇女上环 人, 结扎 人。
二孩妇女 人 二孩妇女上环 人 结扎 人
多孩妇女 人 上环 人 结扎 人
双女户 人 结扎 人。
2、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管理和服务
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做到流入一人 登记一人 管理一人 服务一人 建档一人 。
2011上半年登记了流动人口: 1815 人。 其中流入1652 人,已婚育龄妇女 501 人,流出人口 163 人,已婚育龄妇女 60人,并建立了档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0多人。
3、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万 元。
4、办理生育服务证222人,注册证219人 ,独生子女证145人,核查外调 17人。
5、出生人口 118 人 死亡人数61人。
0 ----10岁 学校核查 共核查21个学校 2790人
村级反馈 26321条信息
数据审核 5213人 身份证匹配4371人
八、措施有力,落实效果好
通过对辖区进行计划生育法规宣传、违法怀孕及生育排查,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加强对出生人口的清理。通过宣传教育,违法怀孕的对象自觉去落实了补救措施,违法生育对象70%自觉接受了处理,并上缴了社会抚养费。
二是对公民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了及时告知制度,并坚持开展了环、孕、病情普查,落实了免费施术,综合节育率达87%。
三是生育政策执行中,无违反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审批再生育、混淆生育政策类别和违法生育行为不及时立案,不按规定标准、程序处理等人和事。
四是社会抚养费坚持依法征收,无随意降低标准的行为,应征总额清楚,交纳时间、金额、结案情况清楚及时。社区干部无违法代收情况,无贪污、挪用行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奖励扶助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无一例因此上访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极为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做好是不容易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光靠行政命令根本行不通,有时说破嘴,跑断腿,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但我们相信有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一定会得到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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