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11-22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我们知道,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会持续较快增加。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6年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1】

  2016年度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节能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惠城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特别是把创建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作为重点工作来完成。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本年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作为惠城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2016年制定本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方案、部署能耗统计工作、开展能耗统计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组织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审核汇总本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并按规定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3月开始对全区公共机构进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审核汇总本区公共机构统计数据并按规定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能耗统计制度》《节能工作奖惩制度》等节能工作制度。9月份按(粤府管函〔2016〕69号文)和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7家代表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进行指标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12月份根据(粤府管函〔2016〕8号文)和(惠机管〔2016〕87号文)的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监察,选定并协助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作为代表单位,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联合监察。

  作为创建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主要执行部门

  继续完成2015年8月申报的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在2016年的10月12日接受国管局全面汇报检查,取得了104分的高分值,比评价标准合格分85分高出了19分。

  从2015年8月开始,行政中心一号楼被列入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本部门在各单位积极配合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创建的各项工作。

  完善《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能耗统计制度》《节能工作奖惩制度》等节能工作制度, 拟定《惠城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完善区行政中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节能措施,全面落实,做到管理上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统计上有计量、有数据、有分析,考核上有指标、有评价、有奖惩,把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能源、水、电、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建立健全节能培训工作体系,定期并有针对性地面向全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培训。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年6月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节能产品展示等节能活动。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与张贴宣传画以及利用公众信息网专栏,大力宣传节能知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行政中心办公人员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注重搜集节能小窍门并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从而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浓厚的节能社会氛围。

  一、具体实施创建达标改造工程。

  (1)照明系统改造。一是在2013年9月率先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行政中心一号楼办公与公共照明的LED节能改造,更换LED节能灯管8741条,每年可节约用电34.4万度,节电率为48%,总投资175万元;二是在2016年改造行政中心一号楼的大楼投光灯,将原来的大功率高压钠灯,替换为LED投光灯和疝气灯,节电率约59%,总投资16.95万元(此项费用从省财政厅拨付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30万元中支出)。

  (2)电机和空调设备改造。将行政中心一号楼的消防水泵、生活用水稳压泵的电机,以及中央空调的冷却泵、冷冻泵、冷却塔的电机更换为达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的YE3系列节能电机,总投资19.75万元;淘汰本大楼特殊部门能效等级不达标的分体空调22台,更新为能效等级3级以上的节能型空调,总投资12.81万元。

  (3)用水系统管理与改造。通过水平衡测试和现场核查,将检查出的非节水型水龙头更换96个,同时补充安装分项计量水电表,现在行政中心一号楼的节水型器具配备率和计量器具配备率均达到100%。另外投资14.76万元更换高能耗电热水器,初步测试可节电约44%。

  (4)饭堂改造。机关新饭堂采用电风扇与空调机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框算空调的冷量配送,使能耗降至最低。彻底停用一次性餐具。餐余垃圾严格分类,并由有资质公司进行回收。通过电子屏幕与宣传画报时刻提醒机关工作人员增强节约、环保意识。

  (5)建筑节能改造。行政中心一号楼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经排查不存在外墙面空鼓、脱落、破损等严重影响节能现象。外窗采用半玻璃幕墙的方式进行采光,窗户内采取遮阳措施。同时在合适的位置铺设了透水地面砖。

  (6)清洁能源利用。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大门警卫亭,每天发电量约为9.8千瓦时,年平均节省用电量3577千瓦时,占年用电量的0.2%。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人性化的利用了太阳光的热能资源。推广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并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装置34个,同时设立自行车绿色出行管理处,能骑车不开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二、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日常能耗。

  (1)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杜绝“滴、冒、跑、漏”和长流水现象。实施节水灌溉计划,合理确定相应的灌溉日期和灌溉水量,绿化植物尽量改种耐旱特性的植物,同时利用荷花池收集的雨水作为灌溉水源。

  (2)节约用电。公共场所采用分时分区控制系统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杜绝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空调温度设置为26℃及以上。

  (3)节约办公用品。普及使用再生纸。不使用一次性茶杯。不使用高能耗电器产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通过近几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对比指标分析可知我区行政中心一号楼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013年,能源资源消耗实际下降指标为: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0.37%,人均用水下降9.4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57%。2015年,在行政中心一号楼用能人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水、电等能源消费总量做到与2013年持平,2015年节能减排效果更加显著:人均综合能耗下降33.7%,人均用水下降36.2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65%。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不断加强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总结节能工作经验,以点带面进行推广。

  我们将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及时总结节能工作经验,并向惠城区行政中心二号楼、三号楼以及全区其他公共机构推广,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推进冲电站的建立,在西湖大剧院又安装了16个电动汽车充电终端。二是行政中心一号楼楼体亮化工程节能改造,节电率为20%,总投资约13万元(此项费用从省财政厅拨付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30万元中支出)。三是行政中心二号楼、三号楼、西湖大剧院、档案馆已制定办公与公共照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方案,待审批中。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推进节能改造,推行行为节能也将成为工作重点。在此次创建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入挖掘惠城区的节能潜力,实现持续的节能增效,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种节能技术利用与应用达到更广泛的领域,以国家级示范单位为标杆推动全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再创节能新目标。

  【2016年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2】

  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重点,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监督,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现将全年节能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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