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查三保自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12-10  编辑:pinda 手机版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涉气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废气无组织排放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涉水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四)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铅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危废处理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和治理污染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五)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三同时"制度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六)开展农村和生态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工作。

  (七)开展新标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钢铁、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新标准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四、方法步骤

  "三查三保"活动从今年6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先期排查阶段(6月)。6月中旬召开"三查三保"活动动员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局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相关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先期排查工作。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7月—9月)。局属各部门要对照"三查三保"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矛盾隐患,要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2月)。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环保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局属各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为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化解各类环境矛盾风险争取先机,为保持经济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赢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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