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实习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08-31  编辑:pinda 手机版

   篇一

  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

  (一)法律监督不力

  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

  (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

  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

  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

  (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

  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具体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源于公司形成的历史,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统治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一股独大”的后果是控股股东完全操纵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因为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失去对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经理人员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完全控制了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2.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在单一公有制下,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却很不明确,说是人人所有,也可以说是人人都没有,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导致了所有者角色的虚置,因而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大都是由政府直接委派,但政府委派的只是“代理人”而非真正的“所有者”,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制衡力度较小,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使得股东大会徒有虚名。

  3.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使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国有大股东操纵或控制,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成为董事会重要成员,为管理人员操纵企业提供了便利。“独立董事制度”本应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这些独立董事大多来自于一些高等学府,与企业没有什么经济联系,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他们并不参与企业的H常经营管理活动,所掌握的信息,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均明显逊色于公司高管人员,充其量只能是“名誉董事”。

  篇二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三个月试用期的时间就过去了,在三个月的出纳工作中,对出纳的岗位认识、工作性质、业务技能以及思想提高都是对我的职业生涯的填充和必不可少的弥补。

  回顾三个月来的出纳工作,先是失误、还是失误,最后才有了小的成绩和经验。下面,我将出纳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一、失误、缺点和经验简谈

  以前在公司是做会计工作的,出纳的业务没具体操作和实践过,总认为是“调虫小技”,不以为然,可就是抱着这种心态刚开始干出纳工作出现不少的失误,

  第一失误就是开具支票上的错误。

  制度要求:开具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无连笔、不能修改等。而我的正楷书法功底实在是太弱了,笔画不连,字就不会写;终于把支票抬头单位名称写工整了,盖银行预留印鉴时也是一门技巧,印鉴重压、重影、现象都会被银行退票,耽误工作。

  基于上述业务需求,根据自己在软件公司的软件实施经验和电脑知识,为自己的岗位需求开发了EXCEL系统的交行票据套打系统,解决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缺点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由此可见,虚心的、积极的心态是干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学习和实践相互融合才能产出成果。在大学里,学习的知识不能用在具体解决问题上,空洞无味,就是因为没有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成果都是面对一个一个具体问题而存在的。

  二、取得的成绩

  在这期间,在财务和内勤上我作了如下具体工作。

  1、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费用报销,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

  2、 每月第八个工作日按时作好单位职工的薪金发放。

  3、 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 起草财经公文、人事公文并及时发放、传阅、存档、保管。

  5、 监督人员考勤登记,办公饮用水的安排。

  6、 开具日常收款业务发票,并保管好空白发票和其它支票。

  7、 开发了EXCEL平台票据套打系统。

  8、 填写地税申报表。

  9、 完成财务经理交待的工作。

  出纳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难,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单位领导的耐心教诲和无形的身教,三个月的岗位实战练兵,使我的财务工作水平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知道了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绝非“雕虫小技”,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财务收支的关口,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 二学会制订本职岗位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发挥财务控制、监督的作用.。三.出纳人员要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四.很好的沟通能力。特别是和工商、税务、社保等单位的外联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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