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丰县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1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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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丰县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西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董福科
一、西丰县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状况
西丰县位于辽宁省东北部,是个“七山半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也是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全县34万人口,18个乡镇,总区域面积2686平方公里,其中在册耕地67万亩,林业用地251万亩(其中有林面积21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3.6%,林木蓄积量达700万立方米。全县共有三大水系,187条河流,较大河流64条、847.7公里长,有护堤407公里,石筑坝2530座,护岸林620公里,有小型水库15座,总库容量为1300万立方米。
西丰历史上是个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风调雨顺、资源丰富的地方。但是多年来,尤其是近二十多年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生态环境建设,致使全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大量的森林植被遭到破坏,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逐年下降,山场砂化加剧,水土流失严重,降水量逐年减少,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河道出现干枯断流,生态多样性遭到破坏,物种不断减少,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到2002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仅达51%,与解放初期相比下降近30%,水土流失面积到2002年为130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2.3%,与解放初期相比增加了74.1万亩,增长57%,水土流失量2002年520.1万吨。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不但恶化了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了人们生产生活,制约了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仅94、95年大水和2000、2001年连续特大干旱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4亿元;工业生产和城市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一些用水量大的工业项目不能上,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十分困难,如再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将难以实现。2003年初,中共西丰县委审时度势,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在县十二届党代会上提出了“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将生态建设摆到了西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从而拉开了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的序幕。
二、主要措施
1、做出决定,编制规划和完善政策措施。县委确立生态立县战略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宏观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分五个部分、16条,对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都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详细阐述,并于03年12月1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这个《决定》,对全面推进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用一年多时间,认真组织编制了《西丰县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于今年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全县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县政府从2001年就开始着手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先后制定下发了《西丰县封山育林的通告》、《关于做好全县“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西丰县鼓励城乡居民植树造林政策规定的通知>》和采伐迹地更新、加强整顿林木经营加工点及五小矿点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十几个文件,并编制和完成了《西丰县2001--2011年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还从有利于全县生态建设与保护出发,审议通过了《西丰县河道管理办法》,建议修改《西丰县柞蚕场管理办法》,这些政策与措施的制定与不断完善,为加快西丰生态环境建设步伐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
2、加强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形成氛围。为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县政府于2004年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林业、农经委、水利、畜牧、财政、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生态建设领导组织,建立了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乡镇与各村之间都签订了生态环境建设责任状,县委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到县直部门和各乡镇目标考核责任制当中,实行一票否决。县人大加大了监督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或视察活动,并且每年的人代会都要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工作的报告,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为促进全县生态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县委、人大和政府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目的和重大意义。成立了由宣传部、文明办、广播局、教委、林业、农业、畜牧、环保、共青团等部门参加的宣传组织,在西丰有线电视台开办了专栏;县乡政府每年都印发了大量的有关封山林禁牧、严禁开荒种植等保护生态的宣传通告;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生态环境建设宣传座谈会,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增同志在有线电视台做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题讲话,极大激发和鼓舞了全县干部群众加强生态建设的士气和热情,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工作。开展植树造林和认真清理各类开荒种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转变机制、落实各项林业发展政策、清理开荒种植,全县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的积极性逐年高涨,造林数量和质量连年攀升。三年来,全县植树造林达到18万亩,成活率平均达85%以上,其中退耕还林达12.7万亩,在册耕地就占5万亩。几年来,以恢复和治理为目的,克服以罚代治现象,全县共清理小开荒、假果园种植8万多亩,绝大部分退耕还林;全县个体造林发展迅猛,造林大户层出不穷,振兴镇农民薛邦国承包河岸造林400多亩,西丰镇居民王景峰承包房木和乐善两条河岸造林40万株。三年来,全县个体造林为15.4万亩,占全县三年总造林面积的86%,涌现出5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732个,这些造林大户将万亩林业生态建设的主力军。
4、严格限制森林采伐,认真清理各类林木加工点。面对西丰森林资源现状,县委、县政府制定措施,严格削减计划采伐限额,并主动取消特批指标。全县“十五”期间年均林木采伐限额5.5万立方米,与“九五”期间年均林木计划限额7.4万立方米相比,年均减少1.9万立方米,比“九五”期间实际年均采伐8.36万立方米相比,年均减少了2.86万立方米,减少34.2%;而前三年实际林木采伐为13.8万立方米,年均4.6万立方米,比“九五”期间实际采伐年均限额减少3.76万立方米,减少45%,与“九五”相比每年仅此一项相当于净增加森林蓄积量近4万立方米。为从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减少森林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县范围内,用两年多时间认真开展了“两清一打”工作,将原有145家木材经营加工点削减剩到58家,并重新核发了《木材经营许可证》,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县共关闭了以消耗天然林为主的7家炭厂和1家地板生产企业;取缔了非生产性“五小矿点”及乱采乱控现象,使全县剩余的木材加工 生产企业能够规范、守法经营。同时,开展严厉打击乱砍盗伐林木的专项斗争,全县三年共查处各类破坏和盗伐林木事件1752起,涉及林木1940立方米,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现象泛滥。
5、实施封山禁牧,狠抓蚕场生态建设。实施封山禁牧是保护森林和地表植被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全县所有山地实行长期封育,全年禁牧,并大力推行牛羊的舍饲圈养,不准牛羊上山,严禁打柴、剥树皮、挖树根、开荒种植农作物、开砂、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森林植被行为。对现有森林资源进行分类经营,全县共划定公益林56461.2公顷,全县普遍建立了护林组织,聘任监管员80人,护林员527人,并明确职责、签订管护合同,落实了责任;为有效实行全年禁牧、实行牛羊舍饲圈养,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推行饲养方式转变和饮料改革。三年来,建畜牧小区个,种植牧草3.5万亩,建青贮窖1000多个,秸秆贮运9000万公斤,推广各种饲料机械3000多台套,目前,全县牛羊基本实现舍饲圈养。针对西丰柞蚕场比重较大,占全县有林面积的30%多,且稀疏、砂化、退化蚕场占有相当比例的实际情况,将蚕场生态建设列为重点之一,近三年来从完善承包合同、延长蚕场承包期、推行中刈化管理、对稀疏进行蚕场柞树补植、严重退化、砂化蚕场实行封育等多方面加强柞蚕场生态建设。全县共投入32万元补贴蚕农400户,植柞蚕场6.7万亩;封育柞蚕场19万亩,停蚕育林3万亩,3000多份蚕场承包合同进行了完善,柞蚕场生态功能提高。
6、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和绿色产业开发步伐。农村能源建设是解决林柴矛盾,减少林木资源消耗重要措施,全县建成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户100户,被动式太阳能房4000平方米,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灶2000铺,中型沼气池2座。仅柏榆乡鹿鸣村生态园的50个集中连片“四位一体”大棚每年所提供的沼气能源可节省烧柴150多吨,全县每年可节省枝柴6942吨,相当于减少林木消耗近9000万立方米,获益200多万元。同时,加快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开发生产,不仅有利于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还可大大减少化肥、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几年来,共完成全县土地环评261万亩;取得绿色标识7项,生产面积8.5万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项,8.9万亩,正在审无公害农产品6项,41.8万亩,届时西丰将有38万亩玉米是无公害生长。
7、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生态环境建设很重要问题是,如何提高可利用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蓄水和植被水源涵养能力,有效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2003年实施了“引宝入丰”工程,投资2800多万元,将宝兴水库水源引入西丰县城,并建净水场,使县城日供水能力比原来提高1万多吨;2004年正式开始进行诚信水库建设工程,总投资预计1.6亿元,将建成总库容量达329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052万立方米的中型水库。目前,该工程建设已进入移民动迁和坝基修筑阶段,建成后的诚信水库可保护耕地20万亩,可提高西丰城区寇河段防洪能力达50年一遇标准。到2005年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263.53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2%;营造河道护岸林620公里,修橡胶坝2座,建城乡绿化加快,全县建绿色通道479公里,县城建起大型公园三处,县城建绿地33.6公顷,人均绿地面积达5.4平方米,中心镇植树46万株。
三、初步成效
通过调查比较看,三年来,通过全县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扎实肯干,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定》,不仅使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重要的生态环境指标开始逐渐得到恢复,而且还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一是地表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全县有林面积从2002年的208万亩,增加到21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1.6%提高到53.6%,提高了2%;由于封山禁牧、牛羊舍饲圈养地表植被得到恢复,水涵养能力增强,草木丰盛,野生动植物增加。二是水土流失减少,水土保持能力增加,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39.5万亩,占应治理面积的30%;土壤侵蚀量每年308.31万吨,比三年前减少58%,土壤侵蚀基数为平均为每平方公里5000吨,比三年前下降30%。三是大气质量明显改善,河流水质进一步提高。2004年底,全县工业废气总排放量比“九五”期末减少200万吨,城区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天气255天;河水化学需氧量比“九五”期末年减少234吨,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比“九五”期末提高了二个级别。四是绿色产业发展增效。全县仅德兴艾清河牌甜瓜每年就可多增加收入100万元,全县几年来绿色产业开发可为农民增收近亿元。五是通过生态环境改善、水资源增加和开发利用,一些关停的用水量大的企业也开始启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得到较快发展,全县保护地发展达到了20000亩,比三年前增加了8000亩,仅此每年增加收入4000多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三年来,西丰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逐渐得到恢复,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的作用开始显现,但是总体看还只是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重要问题没有解决。一是退耕还林进度徘徊不前,进展缓慢。全县近30万亩退耕还林地块目前只退下12.7万亩,不到一半,且有些地方出现反弹和边退耕边开荒问题,清理种类开荒种地、责任田扩边伸沿蚕食林地问题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封山禁牧没有完全落实。偷牧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饲料改革和牧业小区建设相对滞后;三是柞蚕场生态建设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严重砂化、退化、稀化和地处 险坡山脊的蚕场,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的蚕场等还没有得到封育和保护,蚕场补植柞树和中刈率还较低,达不到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四是由于受资金困扰,一些大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农村能源建设和绿色产品生产开发还进展缓慢,有的不能开展,跟不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节奏。
五、对策措施
1、完善政策措施,实现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化。对生态建设总体规划要逐项分解落实,在对各项有利于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办法完善基础上,重点对退耕还林、封山禁牧、蚕场生态建设三个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更好地推动生态建设重点工作的完成。
2、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多元化。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公益事业,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走多元化投入体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扶持,要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域外投资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要调整和转变收费资金使用方向,将本区域内相关的林业、蚕业、水利、环保等规费收入真正用到生态建设当中去;政府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建设中的一些技术推广、示范、试验等工作。
3、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化。生态环境建设是系统化复杂工程,涉及工业、农业各个领域,必须尊重科学、依靠科技,实现治理环境科学化,才能实现标本兼治,全面恢复生态功能。在造林绿化上,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以林种、树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低产林改造为突破口,全面提高造林质量,积极推广应用造林新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在森林资源管护上,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逐年削减采伐限额,保持森林资源的连续性,提高森林净蓄积;农村能源建设上,要注重推广“四位一体”生态模式户、秸秆气化等农村新能源技术;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上,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治理要以生物压柳为主要措施;要切实加快生态蚕场、优质饲料作物种植、绿色食品开发、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步伐,努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总体水平。
4、强化监督检查,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化。要成立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健全队伍,对全县各部门和各乡镇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质量的好坏进行督查;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监督,对新建和扩建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项目坚决不批,对限期治理仍未达标老企坚决关停,严格监控各类污染企业的生产活动。要建立乡镇和县直包乡单位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责任区定期督查制度,划分几个重点区,由县级领导和部门及1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分别承包,并确定出具体的承包办法,由县生态建设小组会同县考评办、政府督查办共同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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