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17  编辑:admin 手机版

**县人事局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自查报告

* *县统计局:
根据《**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通知所确定的自查内容和自查方法,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我局的统计机构设在规划信息股,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年报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设有专职统计员一名。
二、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统计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依法统计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前提,是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几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的原则,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每项统计工作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统计机构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局加强了统计制度建设,制定统计工作标准和严格的统计报送制度,并在《石屏县人事局工作制度》和《石屏县人事局综合目标及量化考核办法》中对统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使我局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时效性和数据质量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 我局还积极组织统计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取得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统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相对滞后。目前统计调查方法单一,主要依靠报表层层汇总、逐级上报。这种方法不仅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而且缺乏科学性,特别是数字经过多家单位填报和多个环节相加上报、汇总,加上各单位从事人事统计工作的同志不是那么稳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别单位源头数字不准,给最终汇总上报数据在准确性方面带来一定影响。
2、统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输技术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较低,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报送。
(二)对策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精神;二是结合电子政务实施工程,不断提高我局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把我局的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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