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实施退耕还林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3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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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实施退耕还林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部分代表的建议,10月至11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赴镇、街就我区退耕还林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区农林水利局退耕还林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走访了白鹤、龙星、建新、四方、双桥等1 0户退耕还林业大户和部份散户,发放了12份调查问卷表。总的来看,我区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我区实施退耕还林1.1万亩,涉及14个行政村,5290户农户。主要栽种品种有11种(花椒、麻竹、核桃、板栗、梨枣、松杉树、木姜子、柑桔、桃子、梨子、枇杷)。发展业主13户,承包面积4300亩。
自我区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区委、区府就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大了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二是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赶集等多渠道、多形式大造舆论声势;三是加强了科学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前往其他退耕还林先进区县参观学习,聘请专家对技术骨干进行培训、辅导;四是加大了政策兑现的力度,及时发放了2012年度钱粮补助,2012年度未兑现的一部分,正以直补方式兑现,预计11月底前能完成。三年来,国家共补助粮食405万公斤,抚育费54万元,种苗费230万元,退耕还林实际费用284万元。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改善了生态环境。我区实施退耕还林1.1万亩,占全区农村上地面积的81%,全区80%的坡耕地实施了退耕还林,这对保护土壤、抑制水土流失都起到很好的作用。
2、促进了农民的增收。—是农户每年可以直接从国家获得270万现金的补贴,大致相当于人平100多元的补助;二是减免了耕地农业税;三是据调查统计,三年来,我区农户从业,主处获得的劳务费就达200多万元,成了农民增收的一个渠道;有的农民转移至城镇务工经商,逐步从土地中解脱出来。
3、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区在实施退耕还林的工程中,在品种的选择上, 更多的是倾向于生态经济兼用林和一部分经济林,特别是发展了—批特优水果林(黄金梨、;不知火杂柑、早钟六号枇杷),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种植模式,优化了产业结构。而大批干果、水果的生产必将成为农民收入的—个新的增长点。
4、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突破性的推进。大部分业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结合地势特征,明确自己的投资方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走上了种养结合、长短效益结合的良性轨道。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形成的13户业主,所承包的上地中有3000余亩目前正按种养结合方式良性推进,能够实观国家关于“退得出,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的基本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战略举措,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区退耕还林工作在实施的三年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政策把握上不够到位、一些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对今后如何稳得住、管得好、不反弹、效益高、能致富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思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零、散、乱现象严重。我区是浅丘地区,农民人均耕地少,退耕还林70%由农户分散实施,8000余亩分散在5000余户农户手里,为集约化管理带来不便。由于2012年退耕还林规划实施不到位,品种考察论证不充分,以致栽植的品种过多、过杂,加之仓促大上,盲目栽种,由于一些种苗太嫩,栽种质量差,成活率极低,如花椒成活率在20%左右,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2、缺苗现象严重。虽然在2012年秋和2012年春已进行过大量补苗,但到目前为止,仍存在严重的缺苗现象。近期农林水利局专门召开了补苗工作会,预计最近补苗数量近20多万株,但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补苗要农民出一部份钱,农户对缺苗、补苗抱无所谓的态度。
3、重栽轻管。农户在除草、施肥、修枝、杀虫等管理中,存在“两不两无”现象。一是不愿管,其原因是经营面积小;二是不会管,其原因是缺乏管理技术和经验;三是无人管,其原因是家中无劳动力; 四是无能力管,其原因是无钱购肥料和农药。
4、复耕面积不大。部分基本农田和良田被占用还林,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政策,虽然退出了部分农田,但仍然还有相当部分的基本农田仍未退出。
5、部分业主实力不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的隐患。有的业主选项不准,后续资金不足,完全依赖国家政策的支持,如:开隆公司在双桥种的木姜树,全赖从国家政策中获利;有的业主承包面积过大,投资规模大,缺乏实力经营。如:群慧公司经营思路沿袭“大锅饭”的方式,租种面积就很大,风险亦大,责任也难落实。有的业主承包地管理差,杂草丛生。由于退耕还林几乎没有短期效益,致使没有经济实力作后盾的业主无力支付现实的租金和农民务工费。
6、少数合同签订不规范.特别是合同中的担保和不对称免责约定,易导致纷争.如:区农业科技园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极易引发合同纠纷。
7、国家的政策无法及时兑现。今年由于多种原因,钱粮补助无法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影响了农民管理的积极性,也给业主资金的周转带来困难。
8、个别业主产后销售困难,挫伤了积极性.区绿卉科技园培植的苗于长势良好,但苦于销售无路,如不及时移栽、销售,几年的经营将前功尽弃。
四、建议及对策
1、要进一步加大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积极性.要大力加强退耕还林条例、土地承包法和区里有关补苗工作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力度,让土地向种地能手和有经济实力且善管理的业主集中。要注意和防止退耕还林政策执行到期后,农户经济林不结果或砍伐树木的现象.要注意提高农民对补苗的积极性,督促农民精心管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2、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管理中“两不两无’现象。对不愿管的要加强教育督促;对不会管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对无人管的要限期规定委托他人管理;对无能力管的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大力支持。
3、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要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规制,切实将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到实处。对在退耕还林中,经营效益不好、管理不善、交不起承包费又 占用了大批农田的一些业主,要劝其退出或缩小其租用地。对退出承包的土地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4、有的合同需要进一步规范,补充条款.要废除合同中的一些不对称的免责条款。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基层政府的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合同法治意识和正当规避合同风险的意识;要严格执行《担保法》中“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制定规范的退耕还林业主租赁、承包格式合同文本。合同签订时有必要进行公证。
5、对现有业主要逐户研究分析,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督促。要引导和督促业主根据经济实力进行项目的投资选项,规模要适当,不要片面追求大、宽、多。要倡导适度发展养殖业:走种养结合的道路。
6、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对业主的产后服务工作。对那些产后无门路,要积极帮助其渡过难关。
7、要及时兑现政策性补贴和督促业主缴纳租金。对国家有关的政策性补贴,要及时兑现;对业主拖欠农民的承包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帮助其筹集资金,及时兑现,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在出台一些政策性补助时,要注意与经济实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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