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_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5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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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
山阳镇农经中心转的盛调盛盛大查与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政策实施以来,如何妥善解决因劳力、人口增减造成的人地矛盾,如何克服发展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中遇到的土地调整困难,这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近期,我们对全镇16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土地经营权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做一初步的分析。
一、当前土地流转的形式
调查的16个行政村和2逐步形成居委会,共有1.42万户,承包耕地面积6.14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820户,占5.7%,耕地流转面积5600亩,占9.1%。其中转包的有近4000亩,租赁的有1600亩。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各种经济负担等。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往往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约占整个流转形式的70%以上。如所调查的16个村和2个居委会,这种流转形式的户有560户,占流转户的68%,转包面积达311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5.5%以上。
(二)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这种流转形式是本社区成员间的土地有偿或低偿流转,限期较短,转让费随行就市,改变或不改变原承租关系。全镇有12个村,涉及土地转让的有65户,120多亩耕地,其转让费每亩50—80元不等。
(三)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村组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村集体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机动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春光村孙桥、新胜、郭庄等四个生产组,2012年将近1000亩的耕地,租赁给扬州馨生花木有限公司,租赁8年,每年以每亩700元的价格租赁,并先付押金10万元。
(四)反租倒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要求,将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这种流转形式原承包经营关系发生转移与重组,需办理反租与发包协议。如光辉村1999年在发展高效农业中,集体以每亩每年200多元的价格租赁农民1000亩耕地,建立水产养殖基地,投资50多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然后把土地承包给农民进行稻田养蟹,每亩净创效益2000元以上,办了农民想办而不好办的事情。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1、流转步伐不快。从典型调查的初步统计分析,土地流转面积不足6000亩,仅占总耕地9.1%,涉及820个农户,也仅占总户数的5.7%,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在局部或少数农户之间进行。分析其原因大体有三个:一是人地矛盾还不十分突出。全镇土地延包30年的工作主要是在1994年至1995年开展的,其间尽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但劳力、人口的增减变化还不明显。加之一些人地矛盾的村在延包时对土地作了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基本平衡,暂时难以进入市场流通。二是劳动力转移不充分,“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格局制约了土地流转。山阳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村劳动力以种地为主,即使进一些乡镇企业打工,务工劳力也能利用空闲时间耕种为数不多的耕地,使土地流转受到制约。三是农民土地公有意识较强,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决定,大家总认为作为农民就应享受土地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新增劳力和人口,宁愿向集体争地要地,也不愿向农户转包,参与流转的兴趣不浓。
2、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还注意保密,很少通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也不履行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怕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因而农户自发流转积极,依法流转被动。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规范,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三是权属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
3、流转机制不健全。据调查,到目前农村土地延包基本完成,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规范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三、完善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搞好宣传,引导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制度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会引起农民极大的关注。因此,要提倡和鼓励土地流转,一定要搞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市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条件。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让农民看到流转的好处之后因势利导地推广。
第二,公平互利,自愿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的自发行为,必须坚持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其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并承担义务,集体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不搞“拉郎配”。对于集体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生产项目,集体只能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对于集体需要转让或出租的土地,也应发扬民主,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流转。
山阳农经中心 盛爱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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