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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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责任书》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围绕“把十堰市建设成一个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功能不断提高与完善,区域山川秀美和居民健康长寿的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城、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市计委逐条分解落实责任书的各项任务,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责任书》提出的各项指标,现自查报告如下:
1、在中长期计划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上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并把创建环保模范城的要求纳入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工作目标之一。明确提出“推进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源的全面达标,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环保机构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
2、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突出环境保护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重要地位,把年度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指标加以分解,并层次下达。对年度环保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的实现。年度计划涵盖了保持城区污染指数<100的治理计划,实施效果良好。
3、加强对环保建设的投入,通过多方争取资金投入,2012年用于环保方面的投资达到5.7亿元,占GDP的2.4%。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武当山、伏龙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环境治理方面,建设了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房县、丹江城区排水工程、市热电厂净电除尘工程等。
4、在项目审批中,认真实施“三同时”。对于市重点项目,如汉十高速公路、北京路、体育中心、东风大道、柳林路、天律路、浙江路、甘肃路等在可研报告的审批时,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了环评论证,对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求必须具备环评内容,并按要求配合有关方面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5、不断加强环保知识的学习,提高环境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派员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意识和工作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委领导、有关科室时刻牢记环保责任,从项目的源头把好环境关,保证环保一票否决规定的落实。谋划发展,决策参谋,协调服务的活动中,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宣传环保法规,及时纠正处理环保上的违规行为,使促进环境建设和创建国家模范城工作成为全体干部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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