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_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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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县人大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个乡镇的土地执法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并召开了两次由县直涉农执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查发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由于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上人大、新闻舆论及人民群众等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依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征地不依法补偿、随意截留、挪用征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这些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给国有资产带来巨大损失。而因为种种原因,给土地执法造成了诸多的困难。
土地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乡村两级干部执法意识较为淡簿。村干部随意发放宅基地,致使客观上造成违法。二、村两委换届频繁,派系争斗造成宅基地“一女两嫁”。***乡**村前任村干部将一块宅基地分给一家后,现任村干部又将其划给了另一家,致使两家出现矛盾纠纷,最后起诉到法院。三、执法力度稍显不足。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以罚代法,纪律处分普遍过轻。按有关规定,凡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责任人为干部的,都应受到相应处分。但在实际中只有极少数的干部受到处分,而且往往是乡镇以下干部,这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四、执法经费难以正常供给,存在执法作为主要创收的有效途径。现在我县乡(镇)国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编制少,靠自收自支来保运行,并且人员经费直接归县土地局管理。在处罚中,由于乡(镇)片面强调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养鱼”,纵容违法来扩大财源,这样违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执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审批建房究竟谁定。我县**村在规划调整宅基地时,村中一家的祖业宅有8分地,村委会要其划出四分给另一家做宅基,而82年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82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盖可以维持现状,而村里却强行将其中的四分划给了另一家,引起两家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签定之前引发的争议究竟是权属之争还是买卖合同之争。**乡**村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其中一块地的合同既签了张三的合同又签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决此类纠纷。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土地纠纷问题该如何判决?离婚后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规定,土地该判给女方;而村里却不愿让土地流失,女方既无法将土地租出流转又无法在原地种植。
四、个别村干部对法律知晓程度高,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乡**村将村里的机动地按招标方式变向发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许村里有机动地,该村干部与村民签协议时特意注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经土地部门批准。而村民却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将其作为宅基使用,造成了执法困难。
出现问题原因
一、农业税的取消,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民本来就对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来国家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后,又使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加重了关注力。
二、部门配合难,存在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其次,法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土地的权属争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个别乡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彻底,宅基证也未及时全面放到群众手中,造成纠纷标底物确权困难。高龄乡南高岭村两户因耕地相邻,对自家的田地亩数都有怀疑而起诉到县法院,却因耕地无法确权,法院不予受理,调解又不成,两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乡镇村怕承包后,税费任务不能落实,敷衍了事;个别村还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地还是一轮土地承包的基数,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调整。据调查,目前我县尚有百分之2。7的村尚未进行。现在,人多地少的农户找村里要耕地,人少地多的农户不愿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里急切盼望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四、农户耕地被占压也引发矛盾纠纷。**乡**村张**等5户近十亩耕地被地道桥占压,去年村里收到了***国道占地补偿费,村民怕村班子不稳定,领不到补偿款;并且粮食价格上涨,村民要求补偿时以粮抵款,并要村里给他们调剂土地,村里没有土地调剂,因而引发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也只能协商解决。
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对策
一、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决克服“重查处、轻预防”现象。要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确保做到按土地规划安排各种用地。要严格实行责任制,严格落实对土地执法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做到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努力把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补办手续了事”的指示,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相结合。要依照党纪国法对违法责任人严肃查处和追究,该处分的要处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建筑该拆的要拆,该没收的要没收。
三、建议政府设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对保护耕地措施得力、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的土地执法单位予以重奖的方式,来弥补执法中的经费不足。
四、鼓励村民利用出租或转让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五、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各级干部依法保护和管理土地的水平。要区别不同层次,区分不同内容,采取宣传栏、文艺演出、就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针对性,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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