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规定,必须按照比例收取党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以下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年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希望大家会喜欢!
【2017年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1】
按照《泉塘街道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逐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我社区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均能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党费。目前,我社区党总支共有党员46人。2016年,共有正式党员45名,预备党员1名,收缴党费合计2970元。所收党费均全部及时上缴街道组织办,无截留党费或将党费挪作他用等现象发生。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我社区严格遵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街道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1、社区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有专门的党务工作者负责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能够按月交纳党费,不存在不交党费的现象;
2、社区党费的管理工作由党工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3、社区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党费。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及时上缴街道党建办;
4、社区党组织交纳方式符合规范,不存在别人代交、组织垫交、单位扣交等现象。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归档工作,及时将党费收缴登记册、上交党费所有票据等重要内容,归档整理,以便长期备查。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自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1、有的党员党费不是按月交纳,而是按季度交纳或者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2、极个别党员存在调资不调党费的情况,没有将调整的党员工资及时纳入党费收缴基数;
3、极少数党员长期失联或者长期在外务工,存在党费收缴困难、延期交纳的现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我社区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抓好党费收缴工作的整改工作,主要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党费交纳时间。每月1日要求社区所有党员主动向支部交纳党费,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明确党费交纳金额。社区党组织每半年必须依据《党费收缴规定》,区分每一名党员的工作收入,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金额,并以书面形式将党费清单告知党员本人,要求每名党员按照党费清单按月交纳。
3、明确党费处理办法。对于延期交纳或者无故未按照规定数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加强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
【2017年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2】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凉水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以来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中国共产党凉水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以来至2016年6月20日,全镇各支部共收缴党费62785.7元(其中2011年9643.6元,2012年9103.4元,2013年10417.2元,2014年11972元,2015年19476.5元,2016年2173元),所收党费按年度均已全部上缴至阆中市委组织部,经与市委组织部、银行核对,票据相符,帐款相等,无截留、挪用党费的现象。
我镇各党组织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并定期公示党费收缴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在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党组织对党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仅当成一般事务性工作而没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个别党组织对党费管理还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
今后,要教育引导各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工作的认识,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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