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7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1】
芦田镇党委机关支部、各村党支部: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和安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各相关党支部应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X〕3号)为依据,重点检查内容为党员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督促指导、协调搞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党委将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党委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两学一做”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日常督导督促各相关党支部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二、工作步骤及方法
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8月31日前)。各相关
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开展党费业务培训,明确本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阶段安排,帮助熟悉《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X〕3号)文件要求,全面掌握党费缴交标准及管理制度等业务知识。
(二)各相关党支部展开自查,做好工作整改(9月30日前)。各相关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有关党费收缴规定作为学习党章党规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交纳党费的认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通过查阅《党支部缴纳党费登记簿》、《党费证》等资料,结合平时了解情况,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自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补足,原则上不允许代扣代缴。
各相关党支部要跟踪做好督促指导,确保本支部所有党员都纳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范围,不留工作死角,并搞好自查自改。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三)各相关党支部复核,健全管理机制(10月31日前)。各相关党支部对支部所有党员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复核,对整改成效较明显的党员要给予鼓励肯定,对整改不到位的党员
应督促其立行立改。同时进一步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党费管理工作机制。本次专项检查中补交的党费要随第三季度党费上缴芦田镇党委,并于每月15号前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通过电子邮件axltdj@126.com报送至芦田镇党委办公室。
(四)年度检查,推进整改落实(11月30日前)。镇党委
结合全镇年度党费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组织对各相关党支部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要求严格落到实处。各相关党支部要将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镇党委办公室。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各相关党支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复核具体任务的落实,镇党委将指定专人及时跟踪做好督促指导、协调帮助下辖党支部做好自查整改。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各相关党支部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同时,要用好“党员e家”平台,积极探索线上交纳党费等新手段,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在线交纳党费服务。
(三)严格党费管理制度。各相关党支部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中组发〔201X〕3号文件要求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公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
有关2017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报【2】
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的态度问题,体现的是初心问题、资格问题、党性问题。中央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青直工委〔2016〕5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和任务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X〕3号)、《青海省贯彻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青组发〔201X〕14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青直工委〔2009〕85号)等文件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现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方法
1、开展思想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2、党员个人自查。对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每名党员对自己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开展深入自查,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做合格党员的重要事项,向党支部报告。
3、党支部核查研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在党员自查的基础上,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4、严肃认真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和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的意见,党员个人主动补交党费,补交的党费全部交给现在党支部。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厅机关党委将及时督促指导、协调帮助各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员补交的党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填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及时报告情况。厅系统各党总支、支部按照年份,分别负责当年本支部所在党员党费的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厅机关党委报送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和《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坚持把正面教育、思想引导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对于党费核查专项检查要制定具体措施,摸清具体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重点指导党支部党员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理补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逐级请示报告。
2、落实工作制度。各党总支、支部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党费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一是以“支部主题党日”为基本载体,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支部要坚持常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把按月交纳党费作为一项基本活动,提醒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按时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二是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三是厅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收缴方面,要检查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按规定上缴党费的情况;在使用方面,要检查投放重点、主要用途、审批程序等情况;在管理方面,要检查财务制度落实、党务公开等情况。四是加强党费业务工作培训。厅机关党委将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务骨干培训,把党费工作业务纳入重点培训内容,帮助提升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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