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九不准个人自查报告范文一
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科按照医院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教育、监督、处罚等有效措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现将我科自查报告如下:
首先,我科多次开会组织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的文件精神。同时也通过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院关于贯彻 “九不准”的具体要求。
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科同仁认识到“九不准”针对性强。此次公布的“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九不准”中的每一条都指向卫生系统中的不正之风,这些风气是民众所深恶痛绝的,是造成“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正之风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卫生系统的正面
形象。
“九不准”中最要紧是最后两项,即“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回扣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医药商家有发放回扣的空间。所以,只有压缩从药品出厂到进入医院各个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才能遏制医药回扣。当然,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也很重要,这也是“九不准”规定的意义所在。‘收红包’行为非常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目前中心已将表扬信等与医生的绩效考核、医德考核挂钩。提倡患者通过表扬信、锦旗等形式表达对医生的感谢之情。
大家都认识到“九不准”处罚措施强硬。卫计委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还要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大家都深刻认识到对于违反“九不准”人员的处罚措施是强硬的,谁违背了相关条例,谁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充分体现了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塑造济世救民形象的态度与决心。
最后,结合本系统、本科室的实际,自查自纠,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通过自查发现本科室在防治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无一例收受患者红包,索要回扣或其他收礼情况、无小金库
情况。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医务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送礼方是主动的,不解决送礼问题,收礼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医院,而且也不能增加科室的收入。为此,科室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科职工认真检查收受红包、回扣、收费、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立场鲜明坚定地严格禁止医生收取红包,收红包者百分百处理。一时难以拒绝的“红包”,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4、“九不准”个人承诺。心有所惧、行有所畏,吸取卫生系统的反面案例的血的教训,守住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做到“九不准”不仅需要医师的自律,更需要来自外界的监督。对外公布了监察科的
监督举报电话。并于201X.2.17全科医师集体自愿签订了“九不准”个人承诺书(内容见附件)。
落实“九不准”,任重而道远。真正落实“九不准”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对于中心和科室来说,如何做到既不给医务人员强压某些任务,又能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如何做到既不违规收费,又能确保医务人员的收入在当地处于合适位置,对于中心和科室来说这是一大课题,一大考验。
“九不准”掷地有声,令人震撼!我们相信在中心的领导下和全体职工的努力下,一定能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
2017年九不准个人自查报告范文二
彻底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省、市、县委、政府下达的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院按照卫生局党委的安排,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教育、监督、处罚等有效措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现将我院有关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我院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家卫生系统“九不准”要求的文件精神。同时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提出了我院关于贯彻 “九不准”的具体要求。
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刻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们认识到“九不准”针对性很强。此次公布的“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九不准”中的每一条都指向卫生系统中的不正之风,这些风气是民众所深恶痛绝的,是造成“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正之风违犯了国家
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卫生系统的正面形象。
“九不准”中最要紧是最后两项,即“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回扣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医药商家有发放回扣的空间。所以,只有压缩从药品出厂到进入医院各个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才能遏制医药回扣。当然,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也很重要,这也是“九不准”规定的意义所在。‘收红包’行为非常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在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中虽然总体进展顺利,无一例收受患者红包,索要回扣或其他收礼情况、无小金库情况。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医务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自律性低,存在侥幸心理。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院将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院职工认真检查收受红包、回扣、
收费、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立场鲜明坚定地严格禁止医生收取红包,收红包者百分百处理。一时难以拒绝的“红包”,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4、“九不准”个人承诺。心有所惧、行有所畏,吸取卫生系统的反面案例的血的教训,守住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做到“九不准”不仅需要医师的自律,更需要来自外界的监督。首先,对外公布医院的监督举报电话。其次,签订廉洁行医“九不准”承诺书。
落实“九不准”,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医院的正确领导下和全体职工的努力下,一定能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职工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