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宁工商财字[2016]120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XX县工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事宜。从2016年5月20日至6月10日,集中20天时间集中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二、明确清查范围,强化措施
在清查范围上明确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局机关财务、各工商所、队、科室、协会。
在清查内容上,主要从“小金库”七个方面的表现形式上进行了自查:
1、是否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是否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
4、是否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以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严格落实制度,强化宣传
为确保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自查期间,我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我局红盾信息网下发通知,增加了自查的透明度,财务科严格按照区局文件精神和我局制定的方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在自查过程中,严格依据《XX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规定》、《XX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X县工商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发现各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发生,实现零清理。通过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自查,我局能够较好的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2】
按照《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芦溪县统计局认真开展了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局长陈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须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中的七大项指标开展清查活动,对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我局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没有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我局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问题。
5、我局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没有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况。
6、我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票据进行发放、领用、使用、保管、核准和销毁,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和擅自销毁票据的问题。
7、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没有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账户、账簿。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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