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总体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合法设立的学校(幼儿园)150所,其中设置食堂的104所。本次对设置食堂的104所学校(幼儿园)全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检查(检查结果见附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17家学校(幼儿园)实施责令整改;对3家《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学校(幼儿园),责令停止供餐。检查中同步实施动态量化评级,除4家本学期停止供餐的食堂外,实际评定100家,其中优秀等级64家,良好等级1家,一般等级27家,不予评级8家。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泰兴市黄桥镇溪桥幼儿园、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泰兴市珊瑚初级中学三家单位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延续,仍提供就餐服务;泰兴市兴泰高考补习中心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原料采购未索取供货方证照、无进货查验台账记录,食品未留样等问题暴露出少数学校负责人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置若罔闻,责任意识淡漠,管理不到位、履职不担当,食品安全喊在嘴上、停在纸上,未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二)部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一是未切实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校园食堂开展全面自查,对许可证过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防尘防蝇设施损坏、地面积水、加工场所环境不整洁等明显可见的各类隐患视而不见。二是未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部分学校未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供货方《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台账记录只包含食品名称和数量,内容不全。三是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少数学校未严格按要求留样,留样数量不足200克、留样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多数学校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未着工作服操作,女性从业人员佩戴首饰上岗操作;进备餐间时不更衣、洗手,预进间形同虚设,分餐时不戴工作帽和口罩;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及时体检,无晨检记录;部分学校(幼儿园)未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无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提出“四个最严”要求,校园食品安全涉及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提升改造,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市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但部分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严重忽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人员管理不力,守法意识不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将食堂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持管理制度不动摇、制度执行不松懈、执行不力必追责,让食品安全各项管理要求落地生根,持续保持。
1.严格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整改。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亲自抓,抓落实,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9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要对照《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对硬件设施、人员健康体检、原料采购验收、餐饮具消毒和食品留样等各环节进行经常性自查,及时防控安全风险。请各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黄桥镇综合执法局)存档。
2.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职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专人督促各学校整改落实。对正在实施改造的学校食堂,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加快改造进度,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保证师生饮食安全。对责令停餐的学校,其主管部门要督促其立即停止供餐,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供餐服务。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教育,通过开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开设宣传橱窗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严查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延续,以及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未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各分局(黄桥镇综合执法局)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对证照过期春季专项检查问题未整改、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幼儿园),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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