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不允许存在不交纳党费的“编外党员”,更不允许有不交党费的特殊党员。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6年学校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学校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1】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城关中学近年来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党员 32 名,年应收党费 1501.10 元,实收1501.10 元。所收党费均全部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党委,单位或个人绝没有截留党费或挪作他用等类似的事情发生。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多年来,我校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首先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其次是指定党支部副书记李旭清同志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花名册和收据;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定期进行了通报。
二是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多年以来,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起到了积极影响。
三是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全校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标准、党费收缴的原始收据、登记册等重要内容,归档整理,以便长期备查。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虽然我校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对党费的收缴虽然认识比较明确,也没有拖欠党费的行为,但有时因为忙于业务工作,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议。
【2016年学校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2】
我支部现有党员数81人,其中退休党员8人,学生党员1人,预备党员2人,在职正式党员70人。现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晋委组明电[2016]59号)的文件精神,支部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1、本支部2010年以来发展的党员7人,情况如下:
2014年8月26日,支部吸收吴珊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2015年9月26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吴珊妹同志的转正问题,通过了吴珊妹同志按期转正的决议。
2016年4月9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学生预备党员杨俐俐同志的转正问题,同意杨俐俐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016年5月24日,支部吸收蔡良才、何熙扬二位老师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吸收陈一阳、施行健、李煌旭、张金城四位学生为中共预备党员。
2、发展工作程序规范、材料完整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能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民主推荐,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经团组织推荐,非团员的老师入党经学校工会评议推荐。
支部根据晋教委[2004] 15号文通知精神,2004年下半年开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测评制、公示制、票决制。
对发展入党的同志,能按要求,材料完整,入党材料的填写完整规范。
3、重视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工作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帮助引导青年学生及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我们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学校党支部多年来坚持在学生中开办学生业余党校,向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介绍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坚定不移跟党走,使每个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明确,行动上努力,不断激励自己“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为将来“进了党的门,做好党的人”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认为,应该认真积极地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对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费收缴工作
1.严格收缴标准,认真执行晋江市委组织工作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新方案。应交纳党费=(实发工资+1017)*交纳比例,并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缴纳标准。支部全面核准党员增资后应缴的党费数额,保证党员足额缴费。
2.执行党费的月缴、季存制度,规定每个党员按月向党小组上交党费,党小组按季度向支部组织委员移交,支部组织委员每季汇总后,将党费全部存入党组织设在银行的党费账户。没有发生迟交、截留或任意挪用党费的现象。
3.执行党费自查报告制度,支部每半年对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以预防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4.执行党费的收缴管理公示制度,除了进行党费缴交的登记造册,每年还在单位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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