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购买及出售、以及法律、社会习俗惯例,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的一门独立学科。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6政治经济学读书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6政治经济学读书报告1】
1859年,马克思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写了序言。我读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有些许感悟。
马克思先声明了他考察资产阶级制度的顺序,即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接着,马克思向我们展示了他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1842—1843年间,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随后与冯﹒沙培尔就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论战促使马克思去研究经济问题。另外一个动因是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
下面,我将简短地分析一下马克思关于自己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研究的叙述。马克思的第一部著作,即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其结果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这里指出我们应该在政治经济学中寻求法的关系而不是从它们本身或者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中寻求。为什么呢?正如马克思所讲,法的关系就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我们要研究一个国家肯定不是从研究它本身入手,我们也不会去从什么人类精神这么泛的方面去做研究,正确的方式应该是从这个国家固有的东西去研究。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必定缺少不了政治和经济,所以,我们从政治经济学入手研究一个国家是正确的。那么,我们要研究法的关系,也应该从政治经济学中寻求真理。
然后,马克思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他的研究结果简要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马克思的这些话讲的比较晦涩,我不是很懂。据考究,我发现上述论断原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系统决定论,即所谓的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决定论和斯宾赛的社会主义进化论共同构成的“三大决定论”。对于上述论断,我的理解是:生产关系是一种有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一定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同一定阶段的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而经济结构就是由这些生产关系构成的。我们知道,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在经济结构的上面,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的现实基础又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简要的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且这生产关系是客观的。另一点,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从“三大决定论”中可以窥见,一个人,你都没有存在,那还谈什么意识呢是吧!并不是说意思决定存在,这种想法是唯心主义的,而不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还有就是说,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生产关系就会发生矛盾,比如雇主和雇员在报酬发面的冲突,因而便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于是乎,经济也会受影响。前面讲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上层建筑就会发生变革,那么,马克思所谓的革命就会发生了。往深里追究,马克思在序言中说道:“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社会变革分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和非意识形态的形式。同理可知,我们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我们应该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中去寻求真理。在序言中,马克思还讲到:“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人类最终的生产方式会是共有制而没有私有制,这样一来,最终的社会形式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但是,目前资产阶级社会还在不断发展中,马克思认为,最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将会以资产阶级社会的结束为开端。对于这一点,我还是不置评论吧,因为我自是稍微了解马克思主义而已。当然,我还是希望我们的社会最终会使马克思所谓的共产主义社会,即使它的实现过程艰辛万分。
之后,马克思在布鲁塞尔的时候和恩格斯合著了《共产党宣言》以及自己发表的《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其中阐明了马克思对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最后,马克思去到英国。随着资产阶级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的考察变得更加方便了。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就两千多字,马克思主要对他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过程进行了叙述。最后,我将以马克思对自己这篇序言的评语做结束。“我的见解,不管人们对它怎么评论,不管它多么不合乎统治阶级的自私偏见,却是多年诚实研究的结果。但是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
【2016政治经济学读书报告2】
一、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是否能直接运用在分析政治现象上?
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就是理性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抓住了人类行为的基本特点:理性。而什么是理性,简单地讲指人在偏好的指导,人的行为是坚持效用最大化原则。在经济行为中,给人带来效用往往是金钱或收入或者福利。但这只是最狭义的理解。事实上,名誉、幸福、甚至于人的信仰都可以带来效用。因此,对效用狭义的理解,最大危险在于以利己主义来理解理性经济人的效用最大化原则。理性经济人的分析框架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框架,运用这一分析框架最基本的优点在于能在启发性假设的帮助下进行预测,从而进一步解释人们观察到的经济现象,检验经济政策或重新设计经济制度。显然,如果从人类共性角度出发,政治人也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因此,政治人的政治行为也可能适应理性经济人的分析框架。事实上,在一些政治现实上,人们可以很好的运用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来解释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譬如寻租(rent seeking)现象。但是,理性经济人模型在分析政治中的妥协行为,似乎违背了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假设。即妥协方案对一方政治人来说,并不是效用最大的。譬如,市民交通违章,法律法规给予交通警察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假定法律规定违反某一法规的行为处罚金额是人民币50——1000元,如果警察按照理性经济人模式,则应对市民处罚予应考虑最高上限1000元。但在现实中,他可有只处罚250元。显这说明处罚行为背后警察并不是简单地只考虑自身的价值偏好,而是要考虑违章者所面对的各种实际情况,甚至要考虑违章者的交罚款即时支付能力。因此,警察罚款的决策是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直接运用理性经济人的分析框架在解释政治中的妥协时存在困境。因此,它不能直接用于分析政治现象。
二、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的改进:博弈论分析
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的缺点在于理性人的决策只考虑自身价值偏好。它假定理性人所处的环境对人而是被动的。环境对人的理性选择仿佛只有一种理性可能选择。事实上,事实上,环境中的不同情境对人的选择是相对而言的。换言之,不同情境对人的不同选择有不同的理性后果。因此,理性人在现实中就要考虑不同情境中的不同选择,以在一组选择束中进行比较权衡,寻找到对自己而言,最理性的选择(最能反映体现自己的价值偏好)。当然,对单个理性人的最理性选择,对两人或群体而言未必就是最理性的选择。这就出现种种博弈困境如囚徒困境等。对两人博弈而言,博弈可能够零和博弈,也可以是双赢博弈。这取决于具体博弈所设定的情境。而对多人博弈而言如投票,则意味着人们可以采用一些策略,来实现个人理性。而博弈方是采取合作、对抗还是妥协取决于哪种情境下的选择是占优策略。从人类社会角度来看,采用以牙还牙(tit-for-tat)策略,长期重复博弈将取得最大收益。由此,人类社会进化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合作。
当然,政治领域的博弈,特别是一些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因为公共产品的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的特性决定人的理性行为是倾向于搭便车(free-rider),因此,从博弈的角度讲,理性人博弈结果将是公共产品处于无人提供的境地。所以,为解决这一困境,社会组织的建构就要求克服这些困境。或提供刺激,或形成排他性集团,实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或者干脆由由政府而非理性个人来向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如治安、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因此,社会利益集团或政府的建立,并非个人理性理性的结果,而是克服个人理性困境的结果。
当然,社会或国家的建立也可以理解为人类理性建构的结果。这种理性不是建立单个个人或政党以为自己理性万能,采用暴力压倒一切,强力建构的。而是社会组织或政府,当然也包括政治家在内,面对人类理性选择所造成的博弈困境后,通过在不断试错过程中运用有有限理性调适性因应的结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及其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都是有限理性调适性建构的结果。当然,如何建构?罗尔斯《正义论》提出了人类社会建构正义国家制度的规范性分析。在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论看来,在无知之幕下,任何理性人都会理性的参与,选择两个正义原则作为建构正义社会制度的基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它为现代西方民主社会提供了道德基础。而诺契克则认为,国家的建构可以不先立基于先验的自由或平等正义原则,而是可能通过个人理性选择,建构一个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因此,诺契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的社会契约理论,并不是如何说要建立一个正义的国家,而是指出了国家并不是可以自由地建构,任何国家行为都有其道德限制。只要越出这一限制,任何按照既定伦理原则建构国家的行为,在道德上都缺乏正当性。
所以,从理性经济人的视角出发,通过博弈论的分析框架,确实可以提供人们理解政治人的行为、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建构、变革或改进。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确实是目前理解人类政治领域一切政治现象一个比较实用而又精致的分析框架。当然,这时,也许可以问一问:理性经济人分析框架在经济学、政治学中是否具有范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