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存在,造成一些国有企业肆意截留或转移企业各种收入,致使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效益缩水,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巨大损失。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1】
按照《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20xx年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咸地税发〔201x〕105号)的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安排部署,现就在我局开展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本次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尚军民同志担任组长,纪检组长贾丰源同志担任副组长,计财、纪检监察、政工各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积极出台我局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内容,确定自查范围和重点,对我局“小金库”的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详查。
二、自查情况汇总
这次自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了对我局20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回头看”以及对我局20xx年1-6月份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各基层单位及股室的自查和检查,经查我局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办理,无违反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情况。
1、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我局收费项目为发票工本费收入,均按上级规定收取入账并上缴市局,各类税收罚款均按规定及时上缴入库;
2、未发现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我局所有固定资产均纳入县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无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无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无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我局各单位均为报账制,不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现象。
此次自查,我局虽然没有发现“小金库”的现象,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督促我们在以后的各项工作中严格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单位清理小金库自查报告2】
根据临群组发【201x】7号文件要求,县粮食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这次清理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及相关规定,并按照部署要求立即逐项逐人进行了全面清查,保证做到应查尽查,不留空当。现将“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务审计科、办公室、业务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组织实施粮食系统的专项清理自查、整改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
一是学习政策。首先组织领导小组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政策,明确清理自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二是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在组织专业队伍学习的基础上,要求财务、工会及有关负责人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三、自查结果
1、领导干部超面积办公用房问题。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未发现超标情况,现我局领导干部人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7平方米,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调离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没有发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违规购买商品房问题。
2、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无公车私用,套用混挂车辆牌照及挂假牌照问题。
3、没有领导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问题。
4、根据惯例,经局党委研究,局长兼任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无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问题。
5、通过财务自查,无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6、通过自查,县粮食局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统一核算,如数入账,没有私设账外账现象,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财务通则》《新会计制度》要求执行,会计核算独立,粮食局局属经费拨款,设经费收支账一套,除会计账内开设银行账户,没有以单位名义和个人名义开设任何账户。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局20xx年罚没收入500元,已交县财政局,除此之外,无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自查,县局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没有私设“小金库”,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内容完整。
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局党委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机关物资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粮食收储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个人廉政档案,保证了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机关作风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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