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校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整理分享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学校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36号)精神,就我校“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办公室主任兼任。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参加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组,工作组及成员名单要在2016年3月29日前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交流中心304室,联系人:张博;联系电话:029-87***4)。

  二、自查自纠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范围

  各学院(系、部、所)、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自查自纠内容

  凡违反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规定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收入设立“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自查重点是2013年初“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以及2013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往前追溯若干年度。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25日—4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不隐瞒,不袒护,并自觉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所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

  (二)重点检查(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学校“小金库”领导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的对象是:

  1.与部门和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杂志社等单位;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三)迎接教育部重点抽查(2016年4月25日后)

  2016年4月25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部上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4月25日后迎接教育部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小金库” 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号码:870****0, 电子邮箱:jcc@nw***f.edu.cn。

  (三)相关处理规定

  1.“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符合学校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2.对被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严肃处理。

  3.对自查自纠中工作不认真、不作为、走过场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6学校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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