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送礼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07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使用公款送礼品,不公仅违法党纪,同时还违反国法,情况的会构成犯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款送礼专项整治自查报告1

  按照《鄂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严守廉政纪律厉行勤俭节约自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及《中共梁子湖区纪委关于开展治理“节日腐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区局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使全体党员干部过了一个廉洁祥和的节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节前预警 , 严明纪律。区局党组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重申了节日期间公车“休假”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节前预警。严格按照市局、区纪委文件精神,对违反上述规定、顶风违纪的个人,特别是对用公车参与办婚事、公车旅游、公车接送学生的领导干部一律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使全体领导干部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免疫力。为贯彻落实市局及区纪委关于认真做好治理“节日病”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局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专门传达春节期间治理“节日腐败”的文件精神和区委廉洁从政的规定,要求全体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认真对照检查自已在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高消费娱乐活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方面是否存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形,严格自查自纠。

  三是利用内控平台多次发送风险信息,提醒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公款互访、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禁止奢侈浪费,提前打好“廉节预防针”。

  四是组织专班对工作日午餐饮酒、不按规定遵守上班纪律、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玩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情形进行了专门巡视。督促区局节日期间公车按规定执行定点封存,同时配合市局及区纪委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领导干部对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意识大大提高,“开短会、写干货”的会风、文风初显。二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风气正在形成,区局在公务接待上,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标准,中午和值班期间一律不饮酒,公款吃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通过多次明察暗访,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玩游戏、网上购物等干与工作无关的歪风得到有效制止。四是过节期间利用公款走访、相互宴请、送礼、旅游、健身的歪风邪气得到有效治理,廉洁过节的风气逐步形成。

  【公款送礼专项整治自查报告2】

  根据县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山纪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局党委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进行研究,制定了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交字〔2016〕2号),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落实上级有关整治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不正之风,我局成立了整治公款送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定德任组长,袁湘麦、赵军、刘军辉、王倩、周建国、曹冬云任副组长,王岳新、向红平、屈平军、曹建中、李纯、刘朝霞、刘东方为成员。局监察室和财务股负责公款送礼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公

  务活动中没有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情况。

  2、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的要求,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无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无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问题。

  3、没有发生利用权力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包括违规借用车辆等)的行为。

  三、健全完善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衡山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制度》,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严肃财政纪律,从源头上堵塞公款送礼经费来源渠道,落实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构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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