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县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28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县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2016县行政审批自查报告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和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查整改基本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监督管理科、人教科、执法支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对部门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自查,我局目前承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未承接省级下放事项,也未将市级审批事项下放,不存在自行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等问题。

  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权力清单,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严把审批关口,梳理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对旅行社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旅行社业务公示公告制度,保障游客的知情权。

  (二)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规范标准,提升服务。逐项梳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收费、审批流程等内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操作标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作为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的具体指引,创新了工作机制,规范了审批标准、提升了服务质量。

  (三)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我局从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与措施,监督检查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日常监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自查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的相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2016县行政审批自查报告2】

  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瑞监字[2012]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成果。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根源。二是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同时,按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格式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固化在系统中,实现了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做到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了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资料不完善的矿山,我局通过年检的方式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的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还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办法或规程,保证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项目改为备案的许可项目。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25日缩短为18日;探矿权和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内(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权行政许可,在条件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对外公开。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

  (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

  2、新立采矿权发证办理流程;

  3、采矿权延续发证办理流程;

  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

  5、采矿权变更办理流程;

  6、采矿权注销办理流程;

  7、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8、上报赣州市级以上矿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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