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可以界定为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中有偿兼课。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2016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报告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未发现一例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事件,现将我校自查情况进行汇报:
一、 成立有偿补课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由洪广荣校长任组长,吴始桥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办公室级组长成员组成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时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我校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 健全机制,具体落实。
学校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制度,严格加强管理。我校于2016年2月23日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办班补课、不为家长代管学生、补课等行为的书面承若。并明确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抵制有偿家教、补课的诱惑,安心于自己的教学任务,不作违规、违法的事情。使教师高度认识到有偿家教、补课的弊端,从而杜绝有偿家教、补课的不良行为。我校教师具体做到:
1、 严禁我校教职员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2 、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3 、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行评监督员深入班级和周围群众,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开座谈会,教师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本校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师在校外开办有偿补课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动教师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要整改要到位并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法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
四、 互相监督,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帮扶服务活动,配合上级假期活动内容,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我校将继续努力,加强师德建设,设立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
【2016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师队伍,树立教书育人的教育形象,我校就对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做了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
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以吴校长为组长的专项督查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课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
1、召开教工大会。学校于7月4日下午召开了全体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师发放了《建兰路小学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自查自纠确认书》,认真组织教师对照反思,查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公示《建兰路小学关于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严禁学校或我校教职员工借本校的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4、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我校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精神,在全校掀起“树形象,学优秀,做贡献” 热潮。
通过自查自纠,我校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