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的源头仍然是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6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报告1】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学习的通知》(南纪通字〔2016〕06号)要求,南明区民政局对学习贯彻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行了认真落实,并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据检查,至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现将贯彻学习和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重大意义,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律意识,提高执行津贴补贴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局纪委加强监督,确保学习贯彻执行规定得到落实,确保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3月13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贯彻文件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对照检查等形式开展深入学习教育,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津贴补贴发放的界限和纪律要求,提高干部职工守纪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局党委把学习贯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文件精神与自查清理工作相结合。研究和查找本单位在津补贴发放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省、市、区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四、加强监督,切实履职
今后工作中,局党委、局纪委将继续加强督察,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接受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营造干净干事、规范干事的良好氛围。
【2016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报告2】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八个方案(怀办发〔2016〕41号)文件要求,县文广旅新局立即行动,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怀办发〔2016〕4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大家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违规发放津补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要求大家,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委、县政府(怀办发〔2016〕4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局机关认真开展自查的同时,要求二级机构严格开展检查“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签订“违规发放津补贴”承诺书。通过查阅财务票据自查,我们认为:
1、我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
2、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帐薄。
3、通过自查,我局未出现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虽然我局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开展检查“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我局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建立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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