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形成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必须下猛药!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嘉财监督〔2016〕460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15年度以来市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全部财经行为。
二、自查自纠内容
2015年度以来市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情况等7个方面,其中预算支出重点包括: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执行情况。
三、自查自纠方式
采取全面自查方式。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2015年以来局机关以及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全部财经行为,进行全面,无死角自查,并对照自查各类报表内容,逐一检查,按规定填写,确保自查情况和数据真实。
四、自查自纠结果
经过认真自查,2015年以来市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收入管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无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无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办法,无私自出国现象;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和外出培训等支出;严格执行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无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等问题;资产管理账实相符,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方面严格按市财政局的处置流程处理,无违规问题;无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小金库”现象。2015年度,市旅游局被评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在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市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严格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从业资格,无会计造假行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领取、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无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无假发票。
五、今后继续严格执行财政纪律的主要措施
虽然在本次自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但我局将继续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和“三公”经费管控,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尽量减少各类支出,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参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市旅游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市旅游局公务租车管理办法》、《市旅游局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市旅游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市旅游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2.压缩经费,强化制度落实。一是整合压缩各类工作会议,以每季度一次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形式,将以往行业管理、规划发展、市场开发、行政信息等各条线工作部署会、总结会全部合并,分管局长在工作会议上进行布置总结。二是调整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形式,除保留群众意见民主监督征求意见会外,以领导干部和业务处室直接下基层走访调研代替座谈会、交流会。三是缩短各类工作联络、会议和调研时间,一般工作联系、调研半天结束,不安排用餐,县(市、区)范围内不安排公务用车。(4)外来人员接待,严格按照财政规定标准在定点单位安排工作餐,按规定餐标,不安排酒水,并减少陪同人员。
3.明确责任,强化制度监督。继续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严格落实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制。局党组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方案的审定和重大活动、经费调整事项的决策;分管纪检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具体财务事务管理,并统一负责所有公务接待用餐、用房和局机关用车管理,做好分类登记,有据可查;各类“三公”接待费用发票必须由相关业务处室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财务签字人共同签字,并注明接待用途、支出途径方可报销。所有经费支出均按照年初预算方案执行,调整、增加相关经费事项须经局党组讨论、报请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016年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2】
按照《岳池县财政局 岳池县监察局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池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岳财发〔2016〕69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私设“小金库”情况、滥发钱物情况及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私设“小金库”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滥发钱物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出台的津补贴政策,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都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从未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补贴,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物品。
三、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年初预算,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严把财务程序,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未出现侵吞、截留、挪用、挥霍或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情况,不存在超标准、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及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督促执行各项财经法规,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