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22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现在对于公车私用还有没完善、统一的惩戒制度。因此,在处理公车私用行为时,必须先充分考虑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来定性,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16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1】

  根据《岳池县违规借车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岳池县开展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车治〔2016〕1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公务用车1台,临聘司机1名。

  二、整治情况

  经自查,我镇机关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领导重视,明确任务

  我镇成立了违规借用车辆和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开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鹏、党委委员、副镇长兼财政所所长冯昌勇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善林、党政办主任贺宁,纪委委员江承俊,财政所工作人员孙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昌勇兼任,张联虎、林才元、赵健、邓利华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2016乡镇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

  根据县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山纪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局党委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进行研究,制定了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交字〔2016〕2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开展了自查并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成立了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定德任组长,袁湘麦、赵军、刘军辉、王倩、周建国、曹冬云任副组长,王岳新、向红平、屈平军、曹建中、李纯、刘朝霞、刘东方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经自查,我局现有公务用车13台(含4个二级单位),

  其中湘Dxxx、湘Dxxx、湘Dxxxx分别由南岳高速公路协调办、潭衡西高速公路协调办及港航所购买并供其使用。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但存在公车管理不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三、切实制定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并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不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2)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车辆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所有车辆除因公出差必须到外面过夜外,晚上一律要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内;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无公事不得动用车辆,有公事必须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安排,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经费从严控制;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统一冲卡、加油;不设专职专车司机,只暂时指定4名同志为公车驾驶员。

  (3)严格执行车辆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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