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了《莲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等14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莲花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教育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的日常工作。各“计划”学校也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校还成立了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主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管理委员会,全程参与学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的具体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成员单位的同志经常深入到学校和供餐企业进行实地督查,了解学校和企业的供餐情况。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了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稳步推进。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县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调研、校长会、业务培训会等措施,利用县电视台新闻报道、县教育网、QQ工作群、学校墙报、宣传栏、印发宣传画册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取得了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各校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了舆论保证。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县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情况调研、校长会、业务培训会等措施,利用县电视台新闻报道、县教育网、QQ工作群、学校墙报、宣传栏、印发宣传画册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取得了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各校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了舆论保证。
(三)立足实际,制定合理供餐模式。2015-2016学年度,针对我县农村学校点多面广,交通不便,食堂设备还较简陋等实际情况,采取了“牛奶+蛋糕”和“牛奶+鸡蛋”课间餐模式,所需营养食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16-2014学年度,我县按照全国营养办提出的加快向食堂供餐模式转型步伐的工作精神,结合一年来积累的供餐经验,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下发学校食堂配置情况调查表、实地走访等方式,在充分了解学校现有供餐条件和运行状况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论证,确定以企业供餐为主,食堂供餐先行试点的供餐方向,2016年秋季我县有3所农村学校先行试点。等学校食堂建设完成后逐步全面由企业供餐向食堂供餐模式的转型。
(四)建章立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有规可循,按规操作,是保证“计划”实施安全的关键。为此,县政府相继出台了《莲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莲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县营养办也根据操作实际制定了《农村学校“营养餐工程”报帐程序》、《学生“营养餐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上报程序》、《莲花县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应急预案》等系列制度。各校也根据实际制订了相关制度和预案,并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了“计划”实施的有序进行。
(五)加强督查,多管齐下防止隐患。为规范营养餐的操作,促进学校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县建立了县营养办每月不定期多次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隔月督查的工作机制。每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由县营养办到全县所有学校进行实地督查,边督查边提出问题,是学校的问题学校要认真进行整改,是供应企业的问题供应商要限期整改到位。据统计,从2015年6月起,学校自查9次、县营养办每月不定期督查18次,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隔月联合督查5次。每次督查,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查看、访谈师生等形式对各试点学校、供餐企业进行交流探讨,总结经验,指正偏差,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校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六)规范管理,确保食品资金安全。做好 “三个规范”:规范食品采购环节。一是统一采购。企业供餐模式,由政府统一招标确定知名品牌的营养食品供应商和食品品种、品牌和规格;食堂供餐模式的大宗原材料由学校定点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二是规范配送行为。各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按要求将食品和原材料配送到学校;三是把好验收入库及出库关;四是做好食品存放及发放工作。规范全程公示和监督机制。一是公示学校 “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膳食委员会成员等组织机构信息。二是公示学生人数及财务收支情况。三是公示县营养办举报电话、邮箱、专题网站等监督举报信息。四是公示每周营养食谱,每日营养菜原材料数量、单价及每日陪餐领导信息。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一是膳食委员会成员的每日到场监督;二是群众的随机监督;三是监察局牵头的相关监管单位的联合督查;四是审计部门的学年审计等。规范专项资金拨付环节。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着重做到以下五点:一是根据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签名上报的申请人数确定受助人数;二是资金由县级国库专户管理;三是据实确定拨款金额(学生本人、膳食委员会、校长签字确认);四是规范拨款方式(拨付到学校帐户和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五是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计划”专帐。同时,完善了“两个系统:”一是做实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数据采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实名制系统管理要求操作,对“计划”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坚决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二是积极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营养办和县卫生局疾控中心联合制定了《莲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15所常规监测学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由县疾控中心牵头、县营养办协助,各实施学校具体操作,正有序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现有食堂条件仍然较差,厨房、餐厅和设施设备严重不足,食堂建设进展缓慢,多所食堂尚在建设当中,要年底才能投入使用;二是食堂炊事人员和管理人员无编无人无经费,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量和工作经费压力骤增。
总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爱心工程,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关怀。今后,我们将认真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3元钱”的作用,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了《莲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等14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莲花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教育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的日常工作。各“计划”学校也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校还成立了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主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管理委员会,全程参与学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的具体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成员单位的同志经常深入到学校和供餐企业进行实地督查,了解学校和企业的供餐情况。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了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