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公有制经济大一统局面被逐渐打破,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可从语义上直观理解为“来自民间的投资”,它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属于投资来源或投资主体的概念划分,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制度内涵的范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促进民间投资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16促进民间投资自查报告1】
根据《青岛市20xx年度民间融资机构现场检查方案》,20xx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四处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相关处室及市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现场检查组,对恒信达远等1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各有关区市金融办均成立现场检查组对所辖其余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看,22家公司中,青岛大千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金管家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较好。综合市、区(市)两级现场检查情况,现将有关内容通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一是在公司治理方面,个别公司高管变动、股权变更未及时报批并上报备案;部分公司经营住所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有的公司注册登记后一直未开展业务;部分公司未按章程规定召开相关会议,有的公司会议、决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有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部门架构和业务流程尚不完善,部门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部分公司未按统一要求进行门头装修和标识使用,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自律公约和承诺书。
二是在合规经营方面,部分公司存在短期财务性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比例超过30%情况,总体看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占比较小;部分公司存在向股东及关联方、股东及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投资情况,个别公司比例超出省市文件规定;个别公司存在跨区域经营情况。
三是在业务开展方面,投资对象多数为实体经济项目,没有明确禁止的“两高一剩”行业,但有的公司针对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经济投资金额占比较小;有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较大。
四是在风险防范方面,有的公司风控制度尚未健全;个别公司涉诉或拟涉诉情况较多;个别公司不良率较高;部分公司未按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
五是在信息披露方面,部分公司向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有的公司未按照章程约定及时向公司股东披露公司经营情况。
六是在账户管理方面,个别公司单笔支付超过注册资金的10%(含)向所在区(市)金融办备案不及时;个别公司月度银行流水报送不及时。
七是在合同使用方面,部分公司存在合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部分公司合同存在用章不规范、未加盖骑缝章的情况;部分公司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管理不科学不规范。
二、下步工作几项要求
(一)各试点公司要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的在个别公司存在,有的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还有的公司较为严重。在市、区(市)两级检查中,对存在问题,有的已经当场指出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交流、填写了现场检查情况确认表,有的则是由区(市)金融办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还有的对存在问题未逐一点明、留有余地。各试点公司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对在公司治理如门头装修、会议记录、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以及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须在2016年1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在信息披露如经营情况报送、月度流水报送、重大事项报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报送责任人员;对在合规经营、业务开展、风险防范如短期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单笔业务投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30%比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较大、未开展相关业务、以及不良化解和涉诉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应省市文件要求制订整改计划,在2016年一季度整改完毕。各公司存在问题将重点列入2016年行业年审和分类评级主要内容,确保在2016年度依法合规经营,树立民间融资机构良好形象。
(二)各区(市)金融办要强化工作责任,督促整改到位。从此次联合现场检查情况看,有的区(市)日常监管和指导帮促比较到位,报送的检查情况比较全面,指出的问题符合公司实际;有的区(市)监管能力较弱,辖区公司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在年初年审时指出的问题到年底检查时依然存在,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各区(市)金融办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督导责任,对辖区公司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和督促,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其合规运营。20xx年新增8家试点公司,各相关区(市)金融办要按照《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制度规定,高标准地抓好规范引导,并注重运用已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和警示,确保公司一起步就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对新增公司和股权变更的公司,各区(市)要督促于2016年1月中旬前做好备案材料报送工作。
(三)各级要注重加强培训指导和建章立制,促进规范发展。为规范民间融资机构日常监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订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监管员制度以及现场检查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已于日前印发执行。同时,将进一步梳理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汇集成册,供各区(市)金融办、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各试点公司在日常监管和运营中加以借鉴和规范。从了解情况看,有的区(市)在对试点公司日常监管上制定了季度审计、定期交流、风险排查等制度,能够较好地促进所辖公司合规运营、防范风险。各区(市)要依据省市制度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制度设计和创新,力争使所辖公司切实掌握相关规定要求、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最终促进我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阳光、规范运营。
【2016促进民间投资自查报告2】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2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湘发改稽 查[201x]320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从5月25日起,对2010年以来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中央投资支持项目进行了全部清理自查,每个项目均要求由项目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同时派出专项检查组,按上级要求对工业、基础设施、环资、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等四类项目进行了重点清查。重点清查的四类40个项目,其中:工业类项目12个,中央投资3116万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13个,中央投资17486万元;环资类项目8个,中央投资5390万元;服务业和高技产业引导类项目7个,中央投资1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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