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27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目前家庭规模小型化,2人、3人家庭成为家庭类型主体。同时,家庭类型多样化,核心家庭占六成以上,单人家庭、空巢家庭不断涌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6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2016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1】

  为切实了解全县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2015年7月20日至4月23日,根据 “县委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调研精神,对全县的农村空巢老人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成立了调查小组,组织本局干部深入到云龙镇护云村、福禄镇陆坪村分别对77位农村“空巢老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摸清我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一、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及生活现状

  通过普查,全县现有60岁以上老人13.9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9 %,其中农村老年人11.98万人,占全县老年人口数的85%。农村老年人中“空巢老人”共有24110户、37837人,占全县农村老年人口数的31.6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迈入社会、走出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将逐渐增加。“空巢老人”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结构如下:

  1、年龄结构情况:60-79周岁的有36042人;80周岁以上的有1795人。

  2、经济收入情况(人均年收入):

  1500元/年以下的:16985人;

  1500元-5000元/年的:18717人;

  5000元/年以上的:2135人。

  其中现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3740人。

  3、居住状况:老人个人独居的7030户;夫妻独居的10605户;与孙辈同住的6475户。

  4、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的26059人;身患疾病的11778人(其中患重病的1469人)。

  5、空巢老人中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子女人数:44865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活质量不高

  调查发现,我县农村大多数“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不高,可支配现金少,其主要经济来源:一是养老保险金80或90元/人·月;二是出售部分自己及配偶力所能及的种、养殖农产品;三是子女给予少量零花钱。省吃俭用,勉强能维持基本生活。

  (二)疾病的困扰

  据普查反映,患病老人有11778人,占被调查的空巢老人总数的31%。门诊医疗费用占据了他们每月支出的大部分,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医疗求助只解决了患病老人住院的部分医疗费用,门诊费用自负成份较重。特别是1469位患重病的老人,连其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根本无钱医治, 个别的生病几年来未就诊过。老人通常是小病忍,大病拖,致使常年遭受疾病折磨。

  (三)文化程度不高,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据普查反映,高达80%的农村空巢老人不识字,17%的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陋习思想,遇到子女不孝顺、侵占老人个人财产、甚至虐待老人等情况,多数老人宁愿逆来顺受、息事宁人,也不愿意求助于组织和法律途径来解决。使得有些老人吃不饱、穿不暖,生活特别艰难。

  (四)子女外出导致空巢老人孤独感倍增

  由于子女长期外出务工,不能回家探望老人,这很容易让老人感到孤独,仅靠电话并不能慰藉老人的心灵。农村“空巢老人”存在心理问题:一是希望孩子们进城打工多赚钱改善生活,二是希望子女也能够经常在身边,每逢过年过节,就盼望外出打工子女们能早点回家,享受天伦之乐。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牵挂、担心子女,难免产生心理失落,涌起孤苦伶仃、自悲、自闭、自怜等消极情感,同时由于自身性格缺陷,对生活兴趣索然无味,造成他们心情抑郁、惆怅孤寂。

  (五)子女不孝顺,晚年生活特别困难

  目前农村流传“一子晚年享清福、二子晚年较幸福、三子晚年生活就过衍的”说法。多子女老人的赡养问题,子女之间相互推诿,你推我、我推你,老人生活无人照料。子女不孝造成老年人生活特别困难,更有甚者国家给予老人的社保、低保等待遇老人就享受不全,还有极个别虐待老人的。

  三、农村空巢老人已享受的政策

  1、全部享受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2、全部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3740人享受了农村低保。

  4、符合条件的,享受了城乡医疗求助和临时困难救助。

  5、符合条件的,享受了节日慰问制度。

  6、全部享受了政府的有关老年优待项目。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空巢老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空巢老人是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数量和比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增长。如何使越来越多的空巢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空巢老人的各项服务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老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做好老龄工作的要求。针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老龄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老龄事业,为老年人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老年法》,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的意识。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在全县开展一次《老年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大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大张旗鼓的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事迹,表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老法年》规定“老年人有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督促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推进家庭赡养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个别拒绝、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依法进行追究查处。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机制。

  适当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按照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建立适时增长机制,保证分散供养孤寡老人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对部分空巢老人实行特殊救助。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低保对象中的困难高龄空巢老人补助金,实行特殊救助办法;建立农村特困老年人专项救助基金,重点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疾病等特殊困难。

  (四)构建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解决空巢老人就医困难的具体措施,提高医药费新农合报销比例,特别是门诊医药费。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二是在城乡医疗求助基金中切块建立老年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基金会对无力支付医疗费和支付困难的空巢老人给予帮助。三是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要及时把他们纳为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四是农村“空巢老人”由于家中无人照顾,常常会面临突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生命受到威胁。建议在乡镇街道成立基层老龄组织,村委会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档案,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五)做好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让分散的农村老人尽是集中居住,广泛开展关爱帮助空巢老人的宣传工作,突出对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空巢老人给予特殊关爱,提高人们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互助帮扶制度,采取邻里互助,一帮一,志愿者包户,成立专门为老服务队伍等多种形式,照顾好空巢老人生活。大力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根据空巢老人实际情况,不断开拓创新敬老互助内容,逐步探索形成关爱空巢老人帮扶长效机制。

  (六)抓好“回引工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逐步降低空巢老人人数。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和务工,逐步降低空巢老人数量。积极兴办公益事业,支持发展老龄事业,解决空巢老人的实际困难,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让城乡老年人过上真正幸福的晚年生活。

  (七)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了解决部分收入较高,身边无子女的农村“空巢老人”以及子女无闲暇照顾老人的问题,政府应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在税收、土地、城建、金融、水电管理等方面对社会养老事业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吸引非公经济进入养老事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兴办农村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2016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2】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据人社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城市流动人口达2.67亿人,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守空巢,绝大部分老人留守原居住地,极少数老人跟随子女进城生活。空巢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越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打工子女外出挣钱与陪在父母身边成了一个深思之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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