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镇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01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国家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征收或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镇非税收入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2016镇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

  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票据(包括其他财政票据,下同)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票据打假工作成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及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湘财非税[2016]13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从8月18日到9月20日,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组织有力

  (一)领导重视。在接到省厅通知后,市非税局领导及时向财政局党组作了专题汇报,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远莽为组长,非税局、监督局以及财政局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检查队伍,并明确了相关科室对所联系的单位要负责检查落实。

  (二)认识到位。票据管理工作,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关键。搞好票据检查是抓源头、抓关键,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强硬手段。通过这次票据检查,要转变管理观念和更新思路,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答案,总而言之,通过这次票据检查,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款到票到,票款一致。

  (三)组织有力。 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我市本次票据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8月18日到9月20日。第一阶段是8月18日至8月27日,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自8月30日至9月10日,是同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阶段;第三阶段是9月10日至9月20日,为全市重点抽查阶段。检查范围:各执收单位2009年度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及管理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伸)。自查阶段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抽查,抽查面达到了30%以上。从整个检查情况看,各区县各单位基本上能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政策规定,全市票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把严关口

  通过这次自查、重点检查,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严把票据发放、核销关。用票单位按规定领取了《购领证》;购领票据单位出现撤销、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取消情形,能及时办理《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建立健全了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审核等制度,实行专人管理,票据专管员按规定由持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担任。按规定及时购领、核销票据。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坚持“限量发放,缴旧领新”原则,严把票据核销关口,确保了“票款一致,票款同步”。

  (二)按规定保管非税收入票据和《购领证》。我市票据管理工作从制度入手,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要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配备专用仓库,用票单位设票据专柜。有些执收单位仓储建设甚至达到专业化水平,如市人民医院、交警二大队等。切实做好了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及通风措施,对票据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了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库存、工本费等台账登记工作。定期盘库,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票据、票款安全。

  (三)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在票据使用上,始终坚持用票单位独立使用和按规定范围使用的原则。都按规定使用了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无转让,出借票据的行为,无私自印制、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严格票据使用范围,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并执行票款同步的要求。严格按照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款项,无擅自扩大收入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用票单位按顺序填写票据,未拆本使用。填写按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填写错误或因缴款义务人未按时缴款而作废的票据,注明“作废”字样,各联次妥善保存。

  (四)收取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分成结算划缴。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非税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今年我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张政发[2016]5号),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按照“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依法执收,以票管收,应收尽收,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先及时足额缴存设立在国库科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按规定及时解缴金库和财政专户。按有关规定办理分成结算划缴。严禁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将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纳入了对该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五)切实做好了票据年检工作,加强票据监管。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区(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用票单位2009年度非税收入票据认真进行了年检,并对年检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对年检合格的准予按规定继续领用票据,未按时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暂停供应票据,并限期整改和组织复检,对违规的组织专项稽查。收回过期作废空白票据并移交省局统一集中销毁,维护财政票据管理的严肃性。通过年检,各区县各单位的票据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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