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2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小金库”的存在,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破坏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原则,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挤占了国家资源,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被非法转移,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侵蚀了国家税基,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干扰了国家经济政策的运行,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1】

  按照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龙办电〔2015〕27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自查自纠阶段整体工作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本次纳入整治范围的是全区816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中:党政机关259 个,事业单位474个,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83个)。我区于8月22日顺利完成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统计和检查工作,未发现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存在“小金库”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二、加强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对策

  (一)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对“小金库”的认识

  2013年以来,我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专项行动。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来,一些单位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比较薄弱,缺乏自律,对“小金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只要钱不落入个人‘腰包’就没事了”的观念。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使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更好地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齐抓共管,杜绝“小金库”滋生的土壤

  财政监督应贯穿财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各职能科室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在预算源头上控制,在资金管理上把关,在财政监督上查处,改变重预算,轻管理的理财方式,逐步树立绩效财政的理财观。

  (三)进一步发挥财政集中核算的监管作用

  目前我区已形成区街两级财政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区街两级核算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用款单位的资金监管,切实把好财务管理关,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我区进一步提高了对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整治的思想认识,提高了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接下来,我局将认真总结本阶段工作经验,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

  【2016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2】

  自去年8月中央决定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在市财政委、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区按照中央、省、市各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和促进了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将2016年我区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根据龙财监〔2016〕2号《龙陵县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业务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

  二、积极做出承诺,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为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我局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公开做出《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承诺书明确了我局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所有资金纳入法定账目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补贴政策,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并主动邀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若不兑现,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书的做出,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表明了我局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信心和决心。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项内容开展了自查,对单位账户、账簿进行了认真细致清查。其结果是:

  (一)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收支,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从未发生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各类票据均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账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总之,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坚决杜绝“小金库”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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