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自治区更好的发展,今年常委会代表工作重点围绕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下面是有关2015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2015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今年常委会代表工作重点围绕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1.征求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意向。给代表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题调研计划,并向代表发放《2015年自治区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意向表》,请代表根据计划的内容和自己的工作情况填写,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代表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意向,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统筹协调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
2.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安排,广泛征求代表对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若干名代表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由自治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3.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在征求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意愿的基础上,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若干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会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列席会议的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4.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推荐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5.组织代表参与各项监督活动。根据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结合代表的专业背景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中请若干名代表参加。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时,邀请若干名代表列席会议。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6.做好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调研活动的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邀请若干名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工作调研等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7.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实施。
二、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性
8.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
(1)增强调研选题的针对性。围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工作要点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等专题开展专题调研。
(2)精心组织实施。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采取分专题分组进行的形式开展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各市人大常委会协助实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
(3)积极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年中专题调研组及时完成调研报告。驻桂全国人大代表的调研报告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调研报告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送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对代表在专题调研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及时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9.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视察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进行。开展视察活动时,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安排代表实地视察,为代表参加下年初的人大会议审议报告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打好基础。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0.自治区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小组活动、走访群众等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由自治区人大代表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1.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学习。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和修改后的预算法为内容的履职学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协助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13.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与提出议案的代表充分征求意见后,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改进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答复工作,直接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反馈审议结果。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采用直接交办的方式。改进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的同时,抄送代表原选举单位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建议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15.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建议。由自治区有关承办部门重点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重点督办。
16.每个专门委员会至少选择一件代表建议进行督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7.从5月份起将各承办单位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的进度在广西人大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公开一批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推动承办单位解决代表建议所提的问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8.组织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到相关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努力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19.认真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为代表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0.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1.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为代表寄送《中国人大》、《广西人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等,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多方面信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2.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3.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做好服务工作。落实联系方式、活动安排以及经费、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以及各市人大常委会共同负责。
24.开展走访基层代表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5.做好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6.做好代表依法履职情况的宣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具体实施。
27.指导县(市、区)代表履职活动室的建设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8.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调研。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9.探索在街道(社区)建立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30.推进代表联络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广西人大网站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015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常态,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围绕经济发展、生态建设、民生改善,以及依法行政、新预算法实施、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等开展监督工作,推动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十三五”期间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战略重点,编制“十三五”规划的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提出如何高标准做好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单位:各专门委员会
时间安排:3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兴边富民行动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负责单位:民族委员会
时间安排: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单位: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时间安排: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负责单位:法制委员会
时间安排:9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2010年以来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建设、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检察院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负责单位:内务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9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单位:内务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七)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八)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总体情况,主要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负责单位: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时间安排: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重点报告内容:2015年中央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分配和安排情况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二)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
重点报告内容: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效果、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的工作措施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我区2015年上半年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全区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尤其是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到位和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重点报告内容: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市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我区贯彻新预算法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健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情况。
负责单位: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专项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我区贯彻森林法和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的基本情况,在贯彻实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推动林业持续发展和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单位: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时间安排: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情况;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传染病防治宣传;物质保障情况。
负责单位: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时间安排: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区开展对相关法律的执法调研活动
四、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
重点内容:宣传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以贯彻实施《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切入点,围绕建立完善海洋环保联动机制,做好入海污染防控,加强沿海地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推动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
负责单位: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活动报告提交9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五、加强跟踪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跟踪检查去年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督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负责单位:内务司法委员会
时间安排: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人大与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研究探索审查建议的回复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负责单位: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专工委配合
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情况提交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