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的要求,我办事处对2014年至2015年公务招待、用水、用电、用油、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三公”经费检查采取先由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再由检查组查看单位账本账簿和支出票据的方式,主要对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去年和今年1至9月的公费出境(国)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县在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上措施得力,尤其是将“三公”经费下降20%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使各单位“三公”经费整体下降幅度明显,1至9月同期相比下降达27.29%。
一是绝大部分单位对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较好,做到令行禁止,本次所有被检查单位均无公费出国(境)现象,
二是绝大部分单位铺张浪费、超标准购车和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大大减少。安监局、药监局、水务局、红光乡、房石镇、乐安寺乡、蒿溪回族乡、黄坪乡8个单位的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均在50%以上;交警大队、安监局、质监局、红光乡4个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均在80%以上。
三是绝大部分单位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完善了相关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如乔庄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下降明显。
四是绝大部分单位财经纪律坚持较好,账务清楚,收支有据,重大支出集体讨论,部分乡镇经费支出实行了书记、乡镇长“双签字”的方式,相互监督,使财务收支更加透明。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对票据管理不严格,存在一些支出发票无经营单位盖章或原始票据上无经手人签字,甚至还有白条入账的现象;少数单位因无财务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报账做账不及时,未做到日结月清,出现多月无支出,年中或年底集中处理报账的现象。
(二)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履职不强。部分单位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履职,账务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财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报表,隐瞒单位真实财务状况;少数单位直接将“公务接待费”在项目款、会议费、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下降不明显。在大多数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逐月递减的情况下,少数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仍居高不下,较去年同期无增减变化或减幅较小,极个别单位较之有所增加。
三、下一步整改要求
以上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县“三公”经费管理和监督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积极整改,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建章立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对规章制度进行彻底梳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积极排查廉政风险点,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管理。今后一个时期,“三公”经费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关注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重点检查的事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要加强车辆编制管理,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豪华装饰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职工作出表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定期公开“三公”经费情况,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劳务费、慰问金等形式滥发奖金、福利,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单位,在思想上要真正有触动,在工作上要真正有行动,在制度建设上要真正有成效。
(三)加强监督。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把“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对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不严肃、不认真、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乡镇、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将进行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