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严格按照“一费制”标准进行收费,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
㈣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⑴每学期都要组织教师重温《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要求。⑵每学期末都要对教师进行师德考评。⑶教师无一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⑷没有一位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辅导班上课的现象。⑸在职教师无一例对本校及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或补课现象。
㈤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统一执行区规定的作息时间表,年级组和班主任没有另行规定学生到校和离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没有超过6小时,确保学生每日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从不组织学生上早晚自习。
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按课标要求进行教学,没有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并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搞突击教学。严禁占用体育、美术、品德、科学等课时补习其他文化课,确保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㈦家庭作业布置适中。一、二年级的学生基本不留家庭作业,3——6年级学生每天晚上的家庭作业不多于1个小时。
㈧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读物,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或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练习资料和复习用书。
㈨严格教育教学秩序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随意停课放假,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
㈩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记录详实,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