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11  编辑:pinda 手机版

  【篇一】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一年来,我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就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汇报。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行为

  我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1、制定幼儿园招生条例,做到招生公开、公平、公正。2、积极到物价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和备案,按物价局所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的保教费。3、在保教费以外没有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八条措施”的具体规定,做到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将招生条件向社会公示,做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应来我校上学的学生不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更没有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条件。

  三、不乱订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一、二年级没有教辅资料。三至六年级“一科一辅”,从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自觉履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

  四、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开办辅导班

  我校近几年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上采取的措施是:1、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2、打造高效课堂,向 “40分钟”要质量。要求教师当堂任务当堂清,从不允许课堂内容课外补。3、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办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谋取利益。学校定期排查,如有违反者严肃处理。4、学校没有组织集体补课进行乱收费等现象,也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5、学校利用教职工例会时间组织教师集体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及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

  通过自查,我校领导和教师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意义深远。我校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自查,无任何违规行为。

  今后我校将按县教育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教育收费的自纠和整改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法,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促进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栾川县2014年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校立即开展了学校全面自查和教职工自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学校重点工作之一。

  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各科室、各班级规范办学的组织领导;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规范办学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

  二、制定方案,自查自纠、确保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实施。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市、区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范的任务。

  2、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北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并与教育局签订了《规范办学责任书》。

  3、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自查自纠。如对各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

  4、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5、写出自查报告。

  三、按章办学,按规操作,规范办学行为成效显著。

  ㈠严格执行区招生“三定标准”招收一年级新生。

  ⑴定规制——双轨;⑵定班容量——每班不超过45人;⑶定学区——切实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保证本学区范围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接受同等教育(四证齐全),不招一个学区外的学生。

  ㈡均衡配备教师,未开设“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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