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08  编辑:pinda 手机版

   篇一

  入学开始开展了对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资助中心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既定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高效、高质、按时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现自查如下:

  一、健全了组织,精心做了安排

  在接到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后,我校立即启动资助工作领导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操办资助的相关事宜。资助办公室工作与学校的财务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放过任何一次对学生的励志和感恩教育的机会。资助领导组研究制定了“阜阳二中资助困难学生的实施细则”,并责成“资助办公室”进行了各项资助工作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学校召开了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专题会议,将学校的要求及资助工作流程贯彻到每个班主任的工作之中。

  二、广泛宣传,全面摸排

  为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张贴标语,校公示栏及学校橱窗、电子屏、广播、校会、升旗仪式等各种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国家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贫困生资助的工作程序,即指标下达、个人申请、信息采集、审核评定、名单公示、资料上报、资金发放等,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资助,关心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认真做好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在评定工作中,学校严格按照省市相关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指标、程序公平、评议鉴定公开。

  为把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最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各班主任做了大量细致深入的工作:

  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首先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自己各方面的情况,把申请书交到了班主任处;

  班级成立了由班干、学生代表及班主任组成的5人以上评议小组进行公开、公平评议。

  确定了班级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此基础上,学校资助办确定拟受助学生的初步名单,交领导组审议后,在校橱窗内进行了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了举报电话,资助办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接待来电来访,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电子表材料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四、实施情况

  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打到卡上,发放给受助学生。在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领卡时,学校按要求规定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到场证明,并留有影像资料,严禁代签、冒领国家助学金。

  五、强化监管,认真巡查感恩成长

  为使资助款项无截留无挪用情况发生,学校把好资金管理关,做好专款专用,让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制订了学生资助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在每学期我们定期都受资助的学生做巡查,并设立了校、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举报电话公示牌。确保学生资助金用于每位学生。

  六、感恩教育,激励成长

  同时,我们引导受助学生牢记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是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在资助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工作。资助办特别是年级主任、班主任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资助学生的谈心,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等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爱和感恩不仅要存在心里,而且要说出来,更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自尊自强自立,健康成长,才是最好地感恩党,在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有能力感恩中不断成长。

  七、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校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也清醒看到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班主任工作不够细致,对有关评审条件向学生宣传的不够。部分班级审核意见缺填或过于简单、信息填写错误或遗漏、学生申请理由不够详细、纸张不统一、不规范。针对所出现的现象,我们都及时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妥善地解决了相应的问题。社会捐资助学工作开展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也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篇二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7、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字。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9.9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3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212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0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4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1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875万元。

  20XX年秋还增补了26人,(每生125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325万元。

  2012春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7.5万元。

  2012秋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8.5万元。

  四、各学期贫困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如下: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4.125万元。

  20XX年秋还增补了2人,(每生350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07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5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2012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2012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得不到补助。

  二是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初中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

  四是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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