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7-09-12  编辑:cgf 手机版

   一、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体现五个特点:

  1、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政府重视、措施有力。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制定出台《绍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机构,坚持打造精品和实现普惠相结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配套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要素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的要求,制订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配套实施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加快了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向更高层次的美丽乡村迈进。绍兴市和柯桥区、诸暨市被评为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五年建设先进单位,诸暨市、柯桥区、上虞区成功创建浙江省美丽乡村先进县。

  2、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以提质扩面和整体推进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形成“全面惠及、长效运行”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村容整洁。10年来,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村庄整治建设的资金超过150亿元,共创建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328个,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304个。同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户集、村收、市运、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大力推广专业化、社会化保洁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分拣试点,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处理。柯桥区从拓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完善“双最”评选办法、启动庭院整洁户评选、区级领导挂职城乡环境“三长制”、加大奖惩力度等方面入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启动。按照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战略部署,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全市初步整合落实专项资金14.53亿元,治水捐款超过3.2亿元,已有212个村完成项目设计,有38个村完成招投标并进场施工,32个市级试点村加快推进。诸暨市采取与村庄整治协同并进的办法,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哪里”。目前已在383个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70%,累计建池4万多只,受益农户10万多户。

  3、农村宅基地置换、空心村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降低农民进城镇的成本和门槛,加快吸纳农民到城镇居住,促进农村人口集聚,我市自2011年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以来,通过加强全域谋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采用“以房换房”、“以房换钱”和“以房换租”等多模式推进置换,加快集聚区建设。3年多来,全市累计完成宅基地置换 13890户、137.47万平方米。越城区创新四种模式(村庄整治型、集中解困型、村代建型、混合型)推进宅基地置换农房改造项目,置换农户1067户,置换面积19万平方米(不包括城中村改造)。上虞区实施“1+4+x”(即1个城市吸纳型,4个集镇发展型,若干个村中心集聚型和特色保存型)的宅基地置换改革试点模式,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7个,实现置换2564户,土地复垦31.67公顷,拆旧退宅面积12.71万平方米。新昌县宅基地置换与集中居住区建设同步推进,全县共有农民集中居住区(含水库移民安置点)25个,其中17个在建设,8个已建设完成,计划集聚农户2650户,总投资达10.6亿元,目前已累计投资2.8亿元,安置农户710户,将有效节约农村土地100余亩。与此同时,各地把空心村改造作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突破口,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主要采用了“原地改造”式、“土地收储”式、“退宅还耕”式等三种模式,目前,全市共有126个村开展空心村改造,全面完成的23个村,完成改造面积1192亩,其中退宅还耕228亩,已安置农户2646户。

  4、美丽乡村建设体制机制深化创新。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空心村改造建设、农村宅基地置换、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政策文件,加大创新力度,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区、县(市)出台配套政策,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创新土地政策。在柯桥区设立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空心村改造安置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溢余房源在坚持“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和接收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镇乡域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调剂、购置,并适时扩展到县域内交易置换;其他区(县、市)参照柯桥区做法,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都安排了村庄环境整治、空心村改造、宅基地置换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达8亿元。同时,加大金融机构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扶持力度,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多渠道筹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独立或联合新农村建设公司、工商资本,通过合资、合作、BT等方式,采用封闭运作、自求平衡形式实施空心村改造项目。三是改革管理机制。针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审批难的问题,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环境整治任务艰巨。突出表现为在目前基本完成“治脏”工作的情况下,后续同步推进“治乱”、“治差”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差异还十分明显,离全覆盖整治要求尚有差距。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村厂结合部的环境管理普遍有待加强。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识不够统一。有的基层组织对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期性考虑不足,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目标任务有畏难,有的地方由于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农民对农村生活环境整治认识有距离,部分村干部和农民抱有一种“要我治”的消极态度,阻碍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深入开展。

  3、农村宅基地置换、空心村改造推进艰难。

  一是项目推进和农民意愿有一定的矛盾,造成在具体置换实施工作上带来不必要的被动。

  二是宅基地置换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与现有的各类政策法规等存在概念上的差异。农村房屋的登记确权、产权人的明确、违章建筑和超平方建造的处理等都影响和决定着置换工作的开展。

  三是农村祖传房屋产权依据缺乏,相当一部分房屋产权人不明晰;产权的过户手续十分烦琐,时间要求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难以有效推开等都制约着宅基地置换的进一步推广。空心村改造与城中村改造补偿差距大,宅基地置换政策没有体现置换农户宅基地的位置级差,对城郊农民缺乏吸引力。

  4、要素保障制约发展。

  一是资金保障制约。一方面是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缺。目前我市财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随着土地出让收益的减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缺口加大,仅靠各级财政投入难以支撑;另一方面是长效运作资金缺。目前,农村基础设施运作和公共管理服务,除部分财政转移支付外(如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主要由村级集体承担。导致村级集体经济的压力逐年加大,特别是有些设施建成后由于缺乏管护运行费用而难以发挥作用。一些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按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要求,难以像城市社区一样收取物业费。

  二是土地供应制约。土地供应的制约是目前我市空心村改造最大的拦路虎。目前,按我省有关规定,新农村建设在土地指标上有10%的专项指标,但由于新农村建设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土地指标僧多粥少导致项目难落地。同时,许多村庄受土地利用规划空间限制,调整规划程序复杂周期长,导致有指标难落地。由于长期不能解决宅基地问题,农村特别是城郊村乱搭乱建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专业人才制约。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建设内涵不断深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但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满足建设需要。如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于缺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力量,导致前期工作进度有所影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工作也是如此,全市没有古村落保护和修缮方面的专业人员,只有相近的园林建筑和仿古建筑方面的技术人员。

  5、管理体制有待深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多个领域,许多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而具体的实际管理工作在基层乡镇,导致管理职权上下层不对称,容易造成工作扯皮,影响管理效果。有关审批需报多个部门逐级上报,各地普遍反映,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年只有两次申报机会,需经县、市、省三级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立项,最快需6个月。

  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省委“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市委“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美丽绍兴建设的主战场,切实加强领导,做到领导精力、工作力度、政策扶持三增强。要有效发挥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把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和生态县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将我市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不断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水平。

  2、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要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布局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要根据各地村庄的空间分布、人口规模、产业设施、人文积淀等实际,调整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在确定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上,要明确拆迁村、保留村,并对拆迁时间提出分期规划,对远期拆迁村要提出过渡办法,对古村落保护要有明确的规划意见,对保留村要有农民建房规划,使基层政府和行政村都能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

  3、进一步推进环境整治。要把洁净乡村建设作为当前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要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突破口,加快工程建设,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全域环境综合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积极组织实施“双清”、“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行动。健全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多层次的考核督查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推广专业化、社会化保洁,促进农村环境长效洁净。

  4、进一步增强综合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农村建设各个领域,管理职能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协调机制,要把空心村改造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把宅基地置换、农民集聚区建设与农房改造、保障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衔接起来;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三河”整治等结合起来。要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对符合规划、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在确保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建立起农民建房用地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建房落地难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要认真总结我市在空心村改造、宅基地置换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要在加快推进对农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时,研究探索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置换城乡互通机制,尽早建立农民房屋产权交易新平台,尽快实行农民房屋产权和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新模式,让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农民房屋和宅基地增值、农民增收,汇集更多资金投入农村住房改造和环境改善,切实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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