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促进农村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期,市政府带领民政部门有关人员对平安、乐都、民和、互助等县(区)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走访了8个乡镇14个村,走访低保对象22户,召开座谈会5次,了解和掌握了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总体来看,我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监督有力、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全市低保基本情况及低保工作主要做法
全市六县(区)共94个乡镇1587个行政村,农村低保对象13.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119.2万的11.41%。2013年发放农村低保金21139.17万元,年人均补差达1554.4元,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主要做法: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完善了乡镇评审领导小组制度、村低保评议委员会制度、乡村义务监督员制度,并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遵循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委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审批及村、乡(镇)、县三级公示等工作程序,使更多的贫困群众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动态管理,确保进出畅通。一方面加强日常低保受理,保持入保畅通。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三榜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使符合条件的应保对象随时纳入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定期复核、分类复核,确保退保畅通。对不同低保对象采取不同的定期复核方式,家庭收入有变化的,及时调整人均补差;超出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三是不断提高低保标准。2011年,农村低保线从1145元提高到了1325元,2012年提高到了年人均1865元,2013年,提高到了年人均1985元。四是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50061户135859人。低保对象领取的救助金包括:月人均补差116.4元的低保金,特殊困难对象年人均200元的分类施保金、春节前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临时物价补贴等。对低保对象按年人均收入1700元、1500元、1300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助。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五是坚持实施分类施保。严格执行分类施保政策,随低保金一同发放分类施保金,有效保障了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农村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卧床不起一年以上的病患者、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四类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六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加大了低保资金的筹措力度,保证了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了低保金按时发放。为保证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市、县(区)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低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农村低保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指标控制造成救助水平不平衡。目前农村中真正困难的家庭,多是因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劳动力缺乏和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多种因素组合而成,不是指标所能控制的。另一方面因为低保对象指标分配的不完全平衡,造成不同乡、村同等条件的农户难以享受同样的低保待遇。二是申请对象收入核实难。从国务院到省政府对申请低保均以家庭收入为标准。农村居民收入界定上均有难度,由于受季节、自然气候、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收入信息不明,收入的不稳定性,使家庭收入界定困难,从而导致确定的低保对象有不准确的现象,也给“混吃低保”、“骗吃低保”、“人情低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形式单一,力度不够,造成许多群众对享受低保的范围、条件、申请程序不了解,导致不少群众误解甚至曲解低保政策。四是管理工作不细致、操作程序不规范。少数乡(镇)怕得罪人,不认真审查,不严格把关,直接将评议结果上报民政局,推卸责任。个别乡(镇)三年未进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以致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的低保户未能及时退出,真正困难家庭又未能及时纳入。五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压力大。20%的配套资金给本身困难的各县(区)财政造成很大压力。六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当前,民政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人员配备少,承担任务多,工作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此状况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低保为重点的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使城乡低保政策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以调查结果为依据,采取“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干扰,维护低保的公正公平。
(三)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准确核定对象。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准确核定对象,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条件恶劣原因造成生活特别贫困的家庭,不能随意突破政策界限,严格防止出现群体性攀比。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从而减轻工作阻力,真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提高公信度,降低上访率。
(四)取消指标控制,做到应保尽保。从农村低保多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在指标限制、资金不足的条件下,以“户”为单位操作存在一定弊端。为提高农村低保认定工作的实际操作性,应该取消农村低保指标控制,并将以“户”为单位操作改为以“户”和以“人”相结合进行操作。农户贫困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贫困的家庭,占总农户的5%;第二类是生活水平一般的家庭,占总农户数的85%;第三类是相对富裕家庭,占总农户数的10%。建议对第一类“不救不活” 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实施救助;对第二类家庭中将一些具有特殊困难(因病、残、老、教)的家庭成员从家庭中剥离出来,单独让他们享受低保,这样不仅便于操作,而且还有利于减少因低保评定而造成的矛盾。
(五)积极研究探索,努力缓解保障压力。对失地农民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能不加区别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不能把农村低保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政策。对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通过申请临时救助及其它救助制度予以解决,减轻低保制度的压力。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千方百计寻求就业岗位,努力促进低保对象就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退出低保。对于拒绝参加培训、给予劳动就业岗位拒不就业的青壮年,应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
(六)拓宽低保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低保资金确保逐年稳定增加;二是加大县级低保资金的投入。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使社会救助资金由计划变成制度;三是落实工作经费。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工作繁杂,从各县(区)调查情况看,现有的正常工作经费,难以支撑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各县(区)政府适当增加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七)加强监督管理,严查违规事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乡镇政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对违规的要坚决纠正,对责任人要坚决处理。县民政局要不断强化和创新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各级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定期通报低保工作执行情况,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