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15〕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精神要求,市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对在XX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开展自查进行了部署,对全市安监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 “红顶中介”等问题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XX市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7个,具体情况:
1、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从事安全评价业务的企业机构有3个, 即:湖北九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雄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XX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由省安监局批准发证并负责业务监管,市安监局在省安监局业务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2、在市编办登记注册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机构有1 个,即:XX市职业病防治院,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卫计委和市安监局。
3、在市编办登记注册的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矿山安全救援的事业单位机构有2个,即:XX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XX市矿山救护中队,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安监局。
4、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社会组织机构有1个,即:XX市安全生产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市民政局和市安监局。
二、自查工作
市安监局自查工作采取的方法: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十廉发<2015>3号和鄂安监发<2015>57号文件精神,讲明自查内容和范围;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拟定自查方案,让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相关科室、队及有关中介机构先开展自查,申报自查情况;三是市局全体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填写“红顶中介”自查情况表;四是迎接省局“红顶中介”检查组对我局的检查。
三、自查结果
通过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市安监局机关及系统没有发现所列“红顶中介”问题,具体情况:
1、市安监局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红顶中介”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2、局机关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没有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违规兼职、报销费用等行为,没有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没有发现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四、下步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对行政机关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一系列要求,市安监局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的规范管理,防止和纠正行业行业不正当竞争和服务质量差问题。
3、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职人员的纪律规矩、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红顶中介”及违纪违规问题。
篇2:
XX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林区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现报告如下 :
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部署周密。一是在各项工作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党组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安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文亲自担任组长,对检查整治工作给予有力领导。三是制订了周密计划。安监局制订了《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指导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深入有序地开展。
二、以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安监局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检查目标,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
首先,对“红顶中介”检查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局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检查、审批、许可和在网站上开高专栏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和办事群众进行宣讲,使服务对象知悉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中介组织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安监督局还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中介服务的咨询投诉。
其次,突出检查重点。根据林区实际,把检查重点放在安监局是否与所属或管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是否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是否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是否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是否有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有否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有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第三,对与中介服务有关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认真清理。对近年来的审批、许可事项,一一进行清理,重点检查有无依据审批、越权审批,有无擅自将中介服务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等。
三、认真逐单位逐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林区安全生产领域现有一个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协会、一家事业单位疾控中心,分别承担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安全生产协会是经林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独立的社团组织,近年来,协会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利用网络,及时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标准化推广、伤亡事故等安全生产情况传递给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隐患治理,保障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主题活动,邀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授课、研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协会是经确定的企业标准化创建评审组织单位,没有进行中介评价服务。会员单位都是书面申请加入协会,协会的主要经济收入为会员单位的会费,会费标准为协会会员大会讨论一致通过,由会员主动按时缴纳。协会经费支出主要是组织专家查隐患和 疾控中心承担职工上岗离岗体检等职业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由林区物价局核定,在物价检查中没有发现滥收费问题。
林区企业的安全评价、咨询等都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区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监局没有指定或变相指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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