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精准扶贫工作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30  编辑:cgf 手机版

   篇1:

  2015年5月上旬,青岛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赴莱西市对青岛市农村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实地察看了莱西市日庄镇沟东村、沟西村和车格庄村的扶贫工作情况,听取了青岛市农委、莱西市和日庄镇有关情况汇报,并和驻村市人大代表、村干部进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基层情况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委员们对青岛市农村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贫困底数清楚。去年以来,青岛市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按照“组织培训、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建档立卡”六步工作法,对全市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了精准识别,共识别贫困村200个、贫困户3万户、贫困人口6.5万人。同时,结合青岛市实际,将承担生态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任务的10个库区镇、林区镇和粮区镇识别为经济薄弱镇。目前,对贫困对象的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已经完成,全部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二)领导机制健全。调整充实了由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扶贫工作,各相关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将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级的科学发展观考核。选派470名干部驻村帮扶,在全市200个贫困村全部安排了驻村工作队,安排基层干部与3万个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参与扶贫工作,形成社会合力。

  (三)工作措施得力。采取了项目扶持、干部帮扶、培训就业、低保保障等多项扶贫措施。一是加大了资金投入,2014年度共落实市级扶贫资开发资金3000万元,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投入6000余万元,有效扶持了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项目。二是加强了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增收技能,尽快脱贫致富。同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采取了政府兜底的措施,保障基本生活。通过以上措施,仅去年一年就实现帮扶脱贫2万人。今年3月,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扶贫任务目标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实行结对帮扶制度等十项措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青岛市的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全市的贫困人口数量相对较多,扶贫工作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一些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较大。近些年,随着全市各级农村扶贫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有脱贫条件的村庄已经基本实现了脱贫。但目前识别出的10个贫困镇、200个贫困村中,一些镇、村地处水源地、粮食产区和山区,承担着全市生态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任务,还有一些镇、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镇容村貌落后,发展难度极大。3万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0%,基本没有自我脱贫能力,需要政府兜底脱贫。

  (二)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调研了解到,农村扶贫工作涉及农业、民政、水利、财政等多个部门,虽然市、区已经成立了相应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但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上也没有实现有效的联动,这就导致在具体扶贫工作中出现信息不畅和协调不力的问题。同时,全市各级没有建立专门的扶贫机构,现有扶贫机构的职责一般安排在农业部门的农业生产科室,没有专职抓扶贫开发的工作人员。

  (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市级财政资金的总体投入较多,但市(区)财政基本没有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资金的总量仍然较小,特别对由市(区)负责的经济薄弱村和部分贫困户资金投入较少。而且,各级财政的资金几乎全部用于扶贫开发,没有安排扶贫工作经费,这使得扶贫信息采集录入、扶贫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村扶贫工作。

  三、意见建议

  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村扶贫工作以改善民生为基本目的,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扶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农村扶贫工作抓实抓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要把整体推进和精准到户有机结合。既要实行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到村到户;又要把扶贫规划与城镇化规划、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统筹起来,通过区域整体开发改善发展条件和环境,加快推进连片困难镇、村的发展。要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资源,改变目前资源分散、管理分治等“多龙治水”的扶贫工作现状,搭建信息平台,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扶贫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针对我市地处水源地、粮食产区和山区等贫困镇、村的现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责任、标准和方式,探索各种资源性收费中部分用于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生态公益扶贫项目的扶持力度,帮助资源输出型镇、村实现脱贫。

  (二)要继续加大财政和金融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扶贫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把各类扶贫资金整合起来,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要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严格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地方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针对贫困区域发展和扶贫产业、龙头企业的不同需求,采取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小额贷款保险等方式开展扶贫信用贷款,通过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实现脱贫致富。

  (三)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建立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投资兴业、志愿服务、扶贫捐赠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加大扶贫投入的同时,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做好农村扶贫顶层设计,为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种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坚持政府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考核机制,落实扶贫责任,对扶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区(市) 、镇(街道)的帮扶责任,对每个扶贫对象,都要明确帮扶单位和责任人,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各级责任目标考核范畴。要加强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继续实行以“第一书记”为主体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和强区与经济薄弱镇结对帮扶制度。对绝对贫困户,政府要通过完善农村低保、给予生活补助和物资援助等方式,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兜底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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