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编辑:cgf 手机版

   篇1:

  根据罗办字[20**]3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关于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在制定了实施方案的同时,切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在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范围内,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出勤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为我单位不存在:

  (1)在编不在岗。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等情况。

  篇2: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委机关参公编制26个,实有人员25人,下属景区管理处事业编制14个,实有人员14人,39人均为在岗人员。经自查,我委不存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中所列“吃空饷”情形的问题人员。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日常监督。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拿着工资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根据相关的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我委干部队伍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吃空饷”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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