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重一大自查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7-08-20  编辑:cgf 手机版

   篇1: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督查内容,对局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先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文广新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市文广新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并按照实施办法和制度加以贯彻落实。

  二、梳理自落实“两个意见”以来,局党委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党委会研究决定,没有临时动议或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的现象。

  三、2014年底以来,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有:

  1.干部人事工作。局中层干部轮岗。经局党委会研究、报组织、宣传部、人社部门备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规章实施;

  3.文物重点维修工程的修缮。都经过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局党委会研究和讨论而决策确立。

  通过梳理和自查,没有发现违反制度规定和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三重一大”事项。

  篇2:

  根据旗纪检委《关于认真做好落实“三重一大”等四个方面制度专项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局领导班子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基础制度建设

  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规定领导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明确目标,强化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项目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二)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在各股室股长的任免上,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三)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

  总之,我局通过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了局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了集体决策意识,规范了决策行为。这些决策过程中积累的鲜活经验,为我局的下一步的反腐倡廉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促使我局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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