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购物中心对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经确定后,应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二、 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
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 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 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
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 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 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2、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整改起来确有较大困难的消防安全隐患,保安部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并经购物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后由保安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