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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7  编辑:pinda 手机版

   一、课题的来源

  高科技的发展大大缩短了企业产品寿命周期,为了公允的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运而生,并成为当今国内外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2006年2月 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出台,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但在实务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本人就我国现行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粗浅的讨论。本课题是自选课题。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使得资产减值会计成为各国会计规范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发展还不是很完善,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为此,我国从1998年“四项减值准备”的出台,到2001年升格为“八项减值准备”,再到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将计提资产减值范围扩大到除现金资产之外的几乎所有资产项目,可以说,我国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正逐步走向完善。为使企业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规范证券市场信息的披露行为,使广大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三、国内外发展状况、发展水平与存在问题

  1、国内发展情况

  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经营困难、破产倒闭日益频繁,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实际上总有一部分收不回来。根据谨慎性原则,在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我国的会计制度中第一次明确地接受资产减值的观念,允许所有企业针对应收账款这一流动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这是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端。

  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企业会计报表报告的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日益严重,很多企业存在高估资产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会计期末资产的价值,降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我国在1998年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将计提减值的范围由1项资产扩大到4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到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再次将计提减值的范围由4项资产扩大到8项资产(分别是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无形资产),至此计提减值的范围已覆盖会计报表中主要资产项目,资产减值计提幅度也从由政府严格限制逐步过渡到由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自行判断,满足了企业自身发展和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2006年我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新准则规范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并引入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概念,将计提资产减值范围扩大到除现金资产之外的几乎所有资产项目,标志着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正向国际化的道路迈进。

  2、国外发展情况

  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最早可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13世纪至15世纪的意大利城邦产生了较完备的复式簿记系统,这可以被看作是资产减值会计思想的雏形。

  20世纪初,随着人们对固定资产折旧会计认识的逐步深入,有关学者开始对资本资产减值会计处理进行研究。到了30年代,在一些学术刊物上开始有了探讨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问题的文章,人们开始了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问题的探索。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外部环境也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为了应对环境变化给企业及会计实务带来的新问题,资产减值会计问题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

  80年代开始至今,人们对长期资产减值的认识逐步深入,对资产减值会计的规范逐渐从特殊行业转向了一般行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8年6月发布了《IAS36资产减值》, 2002 年 3 月, IASB 发布了有关改进现有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份征求意见稿, 提出了对 IAS36 中关于资产减值内部指标和使用价值确定作几项主要变动的建议。2004 年 3 月, IASB 发布了修订后的 IAS36,并根据对 2002 年 3 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建议做了修改, 并于 2005 年 1 月 1 日生效。

  3、存在问题

  (1)资产减值确认的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增加了资产组的概念,使资产减值的计提有了更具体的标准。但资产组的判断是一个理论上简单但在实务操作上很复杂的问题,它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而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灵活多变,特点各不相同,在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这就增加了执行难度。

  (2)资产减值计量的复杂性。基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是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技术含量最高、操作最为困难的一项规范,其实施依赖于会计的职业判断,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

  (3)资产计提后转回的问题。虽然新准则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但这仅仅规范的是长期资产,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排除在其适用范围外,使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与计提时,缺乏统一协调,增加了会计职业判断的难度,也意味着仍然存在着通过减值准备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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