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月29日至31日,市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史秉锐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湖南省长沙市实地考察学习,所到之处山绿水清、路净村洁,令人印象深刻。本报今刊发其考察报告,敬请关注。
一、长沙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长沙市农村环境形势一度十分严峻: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生活垃圾污染蔓延,生活污水排放混乱,工业企业污染加剧,“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开始,长沙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形成了以“政府推动、村民自治、市场化运营、多元化监督”为主要特色的长沙模式。
(一)政府引导,推广统一模式。长沙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市政府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环保调度机制,统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统一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鼓励大胆探索,多种途径力推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从试点到全面推广,形成了全市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相对统一的“三步分类,三化处理,三级补助”模式。“三步分类”即农户初次分类、保洁员第二次分类和镇中转站工作人员第三次分类;“三化处理”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级补助”即市、县、乡三级财政补助。
(二)财政补助结合市场运作,多方筹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大量资金,为此长沙市财政每年拿出1亿多元,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财政补助制度。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乡镇30万~50万元不等的建设资金,每村每年1.2万元的运行资金;县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保洁员工资支付等。全市共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10个、村级垃圾收集站1200个、各类垃圾收集池(桶)65万个;成立垃圾资源化回收机构270个,农户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率达100%。如长沙县积极探索“用未来的钱,办现在的事,解决过去存在的问题”农村环境整治投入新机制,大胆引入市场运作机制,组建了农村环境投(融)资管理中心,成立了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年度财政预算、上级支持资金注入公司,统一调配使用。该项目建设历时5年,总投资达11亿元,开拓了县、乡、村、户四级联创的工作局面。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探索污水治理新模式。对只排放生活污水的集镇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对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集镇运用生化处理技术,在广大的农村分散居住区则大力推广“四格净化工艺”的小型人工湿地处理技术。通过5年的综合整治,长沙市共投入资金近15亿元,在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启动了71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农村分散居住区建设三格化粪池11.6万个、户用沼气池18.9万个、四格净化池2.5万个、联户式人工湿地126个,完善了县、乡、农户三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县城污水处理覆盖率达100%,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率达80%,实现了农村“污水变清水”。
(四)行政手段与经济杠杆结合,促进垃圾分类减量。一是采取宣传指导、组织活动、检查评比、督导整改、考核评价等行政手段督促农户、保洁员、城建所等逐级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确保环环相扣,各环节到位。二是将村级清洁工程运行经费与考核垃圾分类减量挂钩,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己,鼓励减少垃圾中转量。目前,长沙市所有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做到了“五个一点”:“卖一点”,指导农户将可回收利用废品自行整理卖给保洁员或废品回收公司;“埋一点”,煤渣、炉灰、石块等无害化处理垃圾就近铺路填坑;“沤一点”,可堆肥垃圾要求农户在家附近挖坑集中堆沤成有机肥;“烧一点”,能够作为燃料的秸秆、树叶等收集加工后作为燃料使用;“运一点”,最后不能处理的固体垃圾由保洁员统一收集送镇中转站处理。
(五)多元化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督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管举措,鼓励媒体、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以不同的形式参与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如长沙县成立了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相关职能部门的人、财、物优化组合,整合项目资金,按照“三统三分”(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组负责、分步实施、分项验收)的运作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还将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范畴,从乡镇主要领导到各级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形成环保工作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副职具体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二、长沙市经验对我市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启示
学习长沙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应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规范秸秆杂物堆放秩序和建立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为重点,以创建环境卫生村为目标,打造整洁的农村环境。
(一)集中抓好农村环境三年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活动分为两个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3月为重点治理阶段。通过集中整治,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容村貌要实现“四无一规范”(村内和周边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横流、无私搭乱建、无乱涂乱画,村内外杂物堆放规范有序)的整治目标。主次干道路容路貌要达到“一清二治三规范四到位”(清除不规范广告和标语;治理道路两侧违章建设,治理有碍观瞻的建筑物;规范公路交通标志牌,规范标线,规范安全标志牌;边沟完善到位,路面平整到位,路侧垃圾清理到位,林木花带补植补栽到位)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2013年4月—2015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从2013年起,普遍开展创建环境卫生村工作。2013年4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2015年12月底前,力争全市所有行政村达到市级环境卫生村标准。
(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整治新方式。一是创新模式。要学习长沙市经验,建立农村垃圾“户保洁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农村污水“户初步处理、村集中处理”的新模式。二是坚持村民自治。通过宣传教育和“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自我教育转变传统观念,提高文明素养,养成良好习惯,自愿投入、自觉管理,最终实现自己受益。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方面资金,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专业化的治理、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化的监督。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家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回收废物资源化、村庄保洁常态化、村容整洁示范化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农村环境整治,农民是受益主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是落实主体,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积极推进,建立起农民、村、镇、县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建立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局面。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以整治绩效考核、区域环境评价考核、干部任期目标为主体的考核体系,农村环境治理的好坏,要与县(市)区、乡镇工作绩效评价和干部的考核奖惩挂钩,与县乡的综合排名和评优评先挂钩。建立政策及时公布、媒体定期跟进、问题随时曝光的信息公开体系,鼓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要将村庄环境卫生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奖励机制,实现运行经费有保障、制度健全能落实、社会化运作有创新的目标。